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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新民市质监局规范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
为进一步规范行使和合理把握行政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合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按照《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实施意见》及新民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民市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文件精神,新民市质监局协调各业务科室起草了《市质监局规范行政许可项目自由裁量权暂行规定》。
该《暂行规定》结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作实际,在法律和职权范围内,按照“便企惠民”的原则,对行政许可项目作出了具体规范。按照许可项目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对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要件、办理流程及许可办理期限等各环节的程序及相关资料作出详细规定,从制度层面和法制手段促进行政许可行为合法、公正、规范、高效运行,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