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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晋江石狮刑事辩护律师王金龙13959718271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该种行为叫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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