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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法院调解一起重点民生工程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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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法院调解一起重点民生工程纠纷案
近日,县法院法官妥善化解了一起因2013年度我县廉租房重点工程引发的纠纷案件,为重点民生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被告高某某为宁城街道办事处帽杨居民委员会村民,在原告村内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上擅自种植了部分树木,该闲置土地在2013年度廉租房重点工程范围之内,高某某一直不同意将土地腾空交还,经宁城街道办事处、帽杨居民委员会相关人员多次做工作无果。工程计划在2013年秋季开工,可到了2014年7月还不能开工,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原告认为被告高某某在该宗土地上种植树木,没有任何合法的土地使用手续,拒不退还该宗土地,严重影响了廉租房重点工程进度和原告对该宗土地的正常使用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清除该宗土地上的树木,腾空并交还土地给原告。
7月18日,在开庭之日,刘法官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没有立即开庭,而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听取双方的想法和方案后,由于双方的意见分歧较大,于是刘法官果断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做工作。对原告方来说,应考虑到被告高某某去除树木有损失,应该作出让步。对被告高某某方来说,作为帽杨居民委员会的一员,应该配合支持政府的公益事业,对树木补偿的要求也应该适当作出让步。之后,承办法官又将双方召集到一起,耐心地做双方调解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彼此之间多换位思考一下,多为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着想,通过刘法官将近四个小时的析理释法,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