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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起诉地的问题

夫妻一方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经常居住地与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应当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在当地至起诉之日起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首先如果您起诉:您的老公如果已经在上海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了,则上海为他的经常居住地,如果未满一年,则是在户口所在地起诉。以此推之,其次如果您的先生起诉,那么应当在湖南起诉。 孩子未满两岁时,应当判归母亲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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