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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环境行政违法处罚案件数量占全国20%

  新京报快讯(记者 金煜 邓琦 见习记者 侯润芳)为规范环境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昨日环保部发布《环境监察稽查办法》(下简称为《办法》),明确列出15种惩戒行为,并首次提出对5种正确执法行为给与表扬。环保部还通报了今年上半年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情况。其中,北京和河北分别以1206件、2589件的数量名列第六和第二,京津冀环境违法行政处罚案件数量约占全国20.75%。

  现状:违反大气污染制度案件占处罚总量13.7%

  据通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的处罚环境违法案件分别为1206件、207件、2589件,处罚金额分别为3310万元、746万元、6369万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分别为2件、16件、42件。而浙江省以行政处罚案件4077件、处罚金额18722万元、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89件的数量领先全国。与之相对应,雪域高原西藏的三项指标均为零。

  环保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处罚环境违法案件19289件,处罚金额74325.1万元,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累计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61件。其中,京津冀三地处罚环境违法案件数量占比约20.75%。

  环保部环境监察局局长邹首民透露,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仍然是最主要的违法行为,占案件总量的51.57%,违反大气污染案件紧跟其后,占比13.7%,违反水污染防治制度的案件占比12.48%。

  问题:近半行政处罚案卷证据不完整

  “违法成本低是导致环境违法的一个重要因素”,邹首民向新京报记者表示。 “为提高处罚力度,新的《环保法》将实施‘按日计罚’办法”,刑事拘留也将首次适用于环保违法行为:构成严重违法的环境污染将会被刑事拘留。

  此外,邹首民还直言,目前环保部门执法不规范、不到位问题比较普遍,“严峻的环境形势也要求环保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据环保部2012年专项稽查数据显示,42.6%的《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存在记录不规范问题,18.7%存在记录与企业污染源现场的历史守法状态不符问题;49.9%的行政处罚案卷调查取证材料存在证据不完整、不规范问题。

  对策:各级环境执法部门公开执法信息

  “《环境监察稽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改变执法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邹首民介绍,《办法》明确列出15种惩戒行为,包括取证不规范、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案情、私分和截留罚款和排污费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主动发现和正确处理“故意隐瞒其环境违法”等五种行为,《办法》也首次提出给与表扬。

  “《办法》的施行效果主要取决于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曦告诉新京报记者,“更重要的是各级环境执法部门公开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编辑:戴玉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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