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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建筑合同纠纷
中标合同工程造价标定1000万元人民币,同时文字又标注以决算为准, 承包方式是可调价款。 此项目在招投标时所做的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单 和预算书 查不到,备案单位也没有) 当时招投标时发包方给的文件和工程量与后来得到的实际图纸上的工程量相差很多,所以产生的总造价严重不符。 当时要签补充协议时发包方以各种理由推脱说:“材料找差等到决算时一起算,都是老爷们,吐吐沫是个钉,绝不会差的。” 在此项目决算时发包方就要按1000万为结算依据。 在此情况下我们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在审理此案时法院也要按发包方提出的结算方式为依据进行审理。 求问,再此情况下 我们应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