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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正澄律师事务所姚玲玲律师做客第377期 “廊
本报记者刘艳芳
9月16日上午9时至11时,河北正澄律师事务所姚玲玲律师走进本报编辑部,做客第377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读者电话,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出借机动车发生事故,车主是否应担责?
市民陈女士:9月13日,我先生跟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其中一位朋友李某中途有事借用我先生的汽车离开饭店,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重伤。经查,李某系无证驾驶,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现李某已被刑事拘留,伤者尚未获得赔偿。请问,我先生需要承担责任吗?
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他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根据以上规定,您先生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如果明知李某无驾驶资格,或者即使不明知但也没有审查李某是否具有驾驶资格,那么应当说您先生是有过错的。在交强险不足赔偿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但仅限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开发商规划设计变更,我可以要求退房吗?
市民夏先生:我于2012年6月购置一房屋,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3年年底,并约定赠送露台。但交房时发现,合同的平面图上露台的部分已被开发商全部改建成房屋,并欲向我们收取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费用。请问:开发商的行为合法吗?我们是否可以要求退房?
律师解答:如果开发商规划设计变更是取得规划部门的批准,则业主可以选择退房,或者选择与开发商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开发商有义务对该设计变更给业主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当然如果开发商的设计变更是没有经过批准的,则是一个纯粹的违约行为,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业主也可以退房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因违约给业主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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