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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避险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紧急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由于紧急避险行为前提是正当的,行为人主观动机是为了使其他的合法权益摆脱危险,免受损害;也由于紧急避险行为一般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发生的,行为人对避险行为的强度和可能造成的损害行为难以控制,以至其行为的结果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这种损害也不是行为人所希望发生的,所以刑法规定对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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