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拆迁安置
刑事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部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情简单、争议不大、处刑较轻的刑事案件所采用的较普通程序相对简化的第一程序。 刑诉法第178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将案件由简易程序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次日起计算。 补充一点,新的刑诉法修改意见稿上要求简易程序中检察官也必须出庭支持公诉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