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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面事实能否作为离婚理由?哪些更有说服力

(1)晚上因家教10多点了,不让妻子进家门? (2)经常喝醉酒半夜回家大声骂我(有录音为证),严重影响我的工作; (3)醉酒后经赏带来酒肉男性朋友(酒鬼)回来玩,甚至过夜; (4)结婚8年,4年未有肌肤之亲,且经常被他说出来作为他要与我离婚的理由,但他又不去民政局申请; (5)经常借醉酒晚上不回家,他醉酒后在沙发上要睡一星期,饿了就吃点水分多的食物,不让我弄出一点响声,否则就会辱骂,我一还口就会出手打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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