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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走私毒品罪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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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1532250247 邹律师团队 电话:13512797164邹强律师: 系本所首席律师 (总部高级合伙人 硕士 经济师 税务师 会计师) ,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并曾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根据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对于走私、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只有达到十六周岁才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我国刑事审查起诉阶段律师现有主要权利和提供的服务:

(一)进入看守所会见在押的当事人,详细从当事人的角度去了解案件发生的具体情况;   

(二)查阅、摘抄、复制涉及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等鉴定的相关材料;   

(三)替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变更其他的强制措施;   

(四)向管辖的人民检察院提供出来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收集、调取相关的重要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五)提出犯罪嫌疑人做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其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书;

总部联系地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50号广东华信中心16层1602 房。(地铁五号线区庄C出口直走100米即到,公交站广东工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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