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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纠纷,求给位高人指点

本人郑煜锟,于2014年3月23日开始,完成为期15天的试用期,并于2014年4月6日正式入职到深圳市鸿之佳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之佳),并担任改公司驻东莞地区的高级业务主任,主要负责销售东莞市资品佳饮料有限公司产品(饮料系列)。当时并没有签注劳动合同,公司没有帮本人买社保。老板陈业伟(以下简称陈总),上司是东莞地区业务经理吴海运(以下简称吴经理)。

本人工作踏实,勤劳肯干,业务精湛.

    6月9日,因鸿之佳人员调动原因,吴经理离职,当天陈总通知本人次

日(6月10日)赴深圳鸿之佳公司面谈下阶段相关工作事宜。

    7月4日鸿之佳文员发微信告知本人,并说本人已被鸿之佳解雇,故6月工资不发放。随后多次微信和致电陈总询问无辜被解雇的原因,陈总答复绩不理想。经过多番协商,陈总答应再多给一个月时间,望能把业绩提高,最后答应支付6月份工资且和7月份工资一起发放。本人独自一人驻东莞地区工作,为了把扩大业务范围,每天都坚持到东莞各个镇区联系买家,交谈协商,工作4个月多以来,鸿之佳从未报销工作中产生的车费、油费。我一心一意为鸿之佳做事,努力肯干,最终于7月份当月销售800件产品,达到良好的业绩。(惠州地区月销量不到400件。)

    8月份本人多次致电陈总,电话却一直没人接听。本人坚持拨打陈总电话,最后他却突然以东莞地区无需业务员为由把我解雇。从此陈总再也没有界听本人的电话。从4月份正式入职公司以来,本人一直踏实工作,在业务上也取得一定的成绩,同时也为鸿之佳带来一定的收益,但鸿之佳在获得收益以后没有履行承诺,在获得收益以后把握解雇。目前,我白白的给鸿之佳浪费了两个多月的时间,和这段时间以来为鸿之佳所付出的心血。直至今天,鸿之佳公司仍然没有给我一个正面的解雇通知,更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雇理由!鸿之佳陈总也没有履行7月份对我的承诺(支付6月份工资且和7月份工资一起发放)。最后,鸿之佳应支付本人6月份和7月份的工资,4500/月X2=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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