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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未签合同讨薪难 好律师法律维权终获赔-

  王某、姜某等8名来津务工人员,自2006年进入某公司工作,但该公司一直未与他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不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2012年,公司与这8名务工人员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一直拖欠着他们的工资。而这几名务工人员的家庭生活都很困难,在与单位协商不成的情况下,遂将公司告上仲裁庭,但因他们缺乏法律知识,仲裁委裁决不支持他们的请求。

   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们来到东丽区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中心为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按照受理、审批、指派三同步的要求第一时间对该案进行了指派,由天津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秦新、张东升两位律师承办。由于这8名外来务工人员是仲裁书送达几天后才办理的法律援助手续,承办律师拿到案卷的时候距离起诉期仅有一天时间,援助律师考虑到本案涉及农民工且是多人诉讼,在约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后,赶工写完8份民事起诉状,及时送到法院立案,使受援人没有因为诉讼时效问题而丧失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而在仲裁程序中,他们没有考虑诉讼时效的限制,将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未签订合同的二倍工资以及取暖费写在请求中。承办律师为这8名当事人耐心讲解,剖析法律条文的内涵。开庭前承办律师按照拟定好的工作流程准备开庭工作,依次核对员工身份、在公司工作年限、月收入、拖欠工资数额,计算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数额情况。案件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单位方面对于赔偿问题的态度非常坚决。

   鉴于讨薪案件的特殊性,以及诉讼案件“执行难”的通病,承办律师经过与公司的负责人进行协商,向其讲解了单位涉及劳动案件的不利影响。另一面又向法官阐述自己的观点,陈述法律的规定,力争促成调解。经过承办律师不懈的努力,对方公司终于同意了承办律师提出的调解方案。最后经过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于工作原因,调解签字那天,这8名外来务工人员已回到老家工作,该钱款是签订调解书当日当庭执行,所以由承办律师全权受理费用的接收工作。在签订调解书的同时拿回调解款后,承办律师在分别与该8名当事人的协商确认后,将各受援人应得的款项通过转账的方式分别打到他们的账户上。

   这是一起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件。用工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法》的出台不仅仅是对劳动者的保护,也是对用工单位的保护,更是对社会和谐发展的重大促进。法律援助中心在接触此类群体性农民工案件时,反应迅速,启动绿色通道,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讲解,安抚情绪。承办律师认真负责,在极短的时间内抓紧准备涉案材料,组织开庭证据。在庭审中陈述事实清楚,证据提供充分,庭下工作做得积极到位,促使该案顺利达成调解,为8名当事人争取到了应得的款项。本案得以快速解决的关键,在于承办律师的快速、便捷、诚恳和专业的处置。

   (本报通讯员 刘月 冯晓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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