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筑| 拆迁安置
未成年时曾与他人起纠纷,趁其不备把他人手机扔进水沟以泄愤。事发后他报案告我盗窃。案子审查时我反复申明,只是年纪小,无知不懂事才会以此为报复,根本不知道此事的严重性。在赔偿了报案人的损失后,报案人就失踪了。案子已经被交到检察院预备要起诉了。大概因为找不到报案人了,案子又回公安局了,最后是以取保候审处理的。盗窃是刑事案件,这事应该算民事纠纷吧。这事会不会有案底?是民事还是刑事?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