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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母亲由于感冒入院输液治疗,不幸发生意外死亡。院方后做尸鉴。但疑点重重。而且项目只有一、肉眼检查1、体表检查2、体腔检查3、内脏器官检查二、显微镜检查。共五页尸体检验报告。 请问:1、作为院方有没有义务做医疗事故鉴定? 2、像此类医疗事故具体有些什么项目的鉴定?比如体内的药物鉴定之类? 3、此类医疗事故鉴定一般需要具备怎样资格的医师进行鉴定?死者家属有没有权利自行选择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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