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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的规定

合同法中关于要约的规定

  核心内容:要约在合同法中是如何规定。要约是意思表示,而意思表示也要有明确的内容,要有受要约人承诺。要约生效时间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不管要约人有没有及时查看等等。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一一介绍。

  相关法:《合同法》有关内容

  第十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时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的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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