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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宪法宪法修正案中刑事诉讼被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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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美国宪法宪法修正案中刑事诉讼被告的权利保护-——吉迪恩起诉温莱特案 (2011-12-06 12:24:22)

标签: 教育 分类: 法律学园

美国穷人如何打官司:吉迪恩起诉温莱特案(Gideon v. Wainwrigh
t and the Poor's Right to Legal Counsel)


很多美国人为了捍卫自己的宪法权利,不惜花重金聘请律师打官司。对有钱的人
来说,这可能不是一件难事,但是对贫困线以下的穷人来说,没有钱请律师该怎
么办呢?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美国穷人是如何打官司的。我们要介绍一起发生
在20世纪60年代初的要案,这个案子之所以重要,是因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这
个案子中,确立了刑事案件中被指控犯有重罪的被告有请律师辩护的权利以及向
穷人免费提供辩护律师的权利。


*案子的起因和经过*

1961年6月3号午夜到凌晨8点之间,佛罗里达州巴拿马市一家弹子房被盗,有人打
碎窗
户玻璃进入房中,从自动售货机里偷窃了一些硬币。当天下午,一名目击者向警
察报案说,他当天早上5点半钟左右在弹子房看到了克拉伦斯.吉迪恩。吉迪恩是
一位51岁的白人,他很穷,而且也没有什么文化。警察在附近的一个地方找到了
吉迪恩,当时他手里拿着一杯酒,口袋里恰巧装着一些硬币,于是警察就将其逮
捕,并指控他破门行窃。由于吉迪恩没有钱请律师,所以在审讯时,他请求法庭
给他指定一名律师。但是,法官说,除非是死罪,否则州没有义务为穷人支付辩
护费用,吉迪恩无奈只好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他在审讯之前没有做任何准备工
作,而且也不懂得选择传唤对他有利的证人,例如,他竟然传唤逮捕他的警察作
为自己一方的证人。另外,他也不懂得什么是诘问,也就是一方对另外一方所提
供的证人、证词加以盘问等。您可以想象,这么一位没有多少文化,对打官司一
窍不通的人为自己辩护会是什么结果。吉迪恩最后被判犯有破门盗窃罪,这个罪
在佛州属于重罪。由于吉迪恩有犯罪前科,因此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吉迪恩上诉联邦最高法院*

吉迪恩服刑期间开始在监狱图书馆自学法律。他提出,佛州拒绝向他提供辩护律
师,侵犯了宪法第6条和第14条修正案给予他的权利。第6条修正案规定,所有刑
事诉讼中,被告享有由公正的陪审团迅速和公开审判以及取得律师帮助辩护的权
利。第14条修正案规定,不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
产。吉迪恩于是就在监狱中向佛州最高法院提出申诉,请求法庭将他释放,因为
他认为自己是被当局非法关押的。但是,佛州最高法院拒绝了他的请求。吉迪恩
仍不放弃,他又向联邦最高法院写了一份申诉书,要求法庭受理他的案子。联邦
最高法院竟出人意料地同意了他的要求,并指定当时全美非常有名的律师福塔斯
出任他的辩护律师。福塔斯后来被林登.约翰逊总统任命为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
大法官。纽约弗德汉姆大学法学院教授马丁.弗莱厄蒂认为,联邦最高法院同意
审理吉迪恩一案意义非同寻常。他说,联邦最高法院每年都收到大约五千份申诉
,但是最后只决定审理其中几百份申诉。这位半文盲的囚犯竟然能够写出申诉书
,并让联邦最高法院审理他的案子这一事实本身就非同小可,他的观点最后能够
获胜就更非同寻常。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吉迪恩言之有理。


*最高法院做出历史性判决*

1963年1月15号,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就吉迪恩起诉温莱特一案举行听审,温莱特是
佛州
的监狱主管,他因此成为这个案子的被起诉方。在法庭上,双方争论的焦点是,
佛州没有为吉迪恩提供辩护律师是否违反了宪法第6条和第14条修正案。1963年3
月18号,联邦最高法院一致判决说,吉迪恩有权由州指定的律师为他辩护,而且
所有重罪刑事案件中的被告都有权要求律师帮助辩护。布莱克法官在代表法庭的
陈述书中指出:“任何人如果因为贫穷请不起律师,被送上法庭后没有得到律师
为他辩护,那么就不能确保他会得到公正的审讯,这对我们来说是显而易见的真
理。”布莱克大法官还指出,熟悉美国司法制度的人都认同,在刑事罪法庭,律
师是必需的,而非奢侈品。美国“全国法律援助和辩护者协会”的副主席乔安.
华莱士指出,这个案子具有里程碑意义。她说,在这之前,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说
,这类情况下的被告无权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只有在死罪或面临死刑的情况下,
才能请律师辩护。华莱士说,吉迪恩一案确立了刑事罪被告请律师辩护的权利,
这是美国宪法的一项基本权利,也就是说,如果你因被指控犯罪而送上法庭,而
且有可能被判刑入狱,那么你就有权请律师为你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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