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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后,处理程序是怎样的?

一:报警,让交警去认定责任。然后涉及赔偿问题 ; 二: 凡是遇到类似“车能动,人能开”双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损失以下的轻微物损交通事故,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步,双方驾驶员应该立即撤离事故现场。撤离前应互相记住对方车号、电话。将车辆就近移至不影响道路交通的地点或场所。 第二步,双方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证,确认无误后,立即报“110”或“122”备案,同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在取得报案号后,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确认单。 第三步,双方驾车统一到责任方保险公司在本市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定损点(详见附表)。但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指定了专门的定损点,事故双方就应该驾车驶至由保险公司指定的定损点。 第四步,事故车辆抵达定损点后,由保险公司派人对受损车辆进行定损。 第五步,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或委托的评估机构估损金额无异议的应当在物损定损单上签名认可,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2000元)或无责 限额(400元)内按定损的实际损失互赔。以这起事故为例,如果前车损失1000元,后车损失1800元,那么后车赔前车1000元,而前车赔后车400 元(后车不足部分自行承担)。 第六步,双方当事人持《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应当提供的单证,如,驾驶证、行驶证、保单正本、修理发票、索赔申请书等,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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