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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不起诉 捐赠帮助显温情

图为检察院送达不起诉决定书

  一个普通的清晨,通江县长坪乡一农户家的门前突然停了一辆写有检察院字样的车辆,让这个平静的小山村显得有些热闹。原来,这是通江县检察院的检察官亲自上门向一交通肇事案的被不起诉人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

  被不起诉人杨某某驾驶摩托车免费搭乘同乡的李某某到亲戚家参加葬礼,返回途中,因操作不当,侧翻于车辆行驶方向坎下,造成李某某死亡、杨某某本人双下肢粉碎性骨折的交通事故。事后,杨某某变卖了家中唯一房产,将卖房所得的6万元房款全部赔偿给了死者的家属。杨某某本人却因为经济困难不得不放弃住院治疗,借住在其弟家中恢复休养。

  通江县检察院在审查后认为,杨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但杨某某尽力赔偿了被害人近亲属全部损失,获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杨某某本人因事故致双脚瘫痪,丧失行动能力,已无社会危险性,考虑到其家庭困难,为了排民困、解民忧,将群众路线落到实处,遂依法对其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

  在长坪乡乡长的引领下,通江县检察院检察长顾恒荣来到杨某某住处,向轮椅上的杨某某宣布了不起诉决定书,并向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双方送去院内干警捐赠的食用油50斤、大米100斤。杨某某和死者亲属对检察机关给予他们的人性化处理和生活的关心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顾恒荣告诉笔者:“对这样的案件,我们这样处理不仅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使案中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树立了检察机关亲民爱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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