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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6·3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无证驾驶一辆黑色福克斯轿车将人撞成重伤逃逸,伤者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被撞的人怎么样了?”面对打电话质询的办案民警,这是肇事者石某某问的第一句话。昨日,“6·30”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犯罪嫌疑人石某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6月30日21时40分许,110国道呼市第21中学南门西侧公路上,39岁的张某某(男)骑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正常行走,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小轿车闪着刺眼的灯光迎面驶来,来不及躲闪的张某某还未回过神来便连人带车被撞倒在地。肇事车驾驶人没有丝毫停顿,驾车迅速消失在黑暗中。事发后,附近村民报警,张某某经医院抢救不治身亡。

21时45分,新城区交管大队事故逃逸组民警抵达现场。直到次日清晨,案情没有一点进展。7月3日,专案组民警辗转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乌兰察布市及呼市周边,经技术鉴定肇事车系一辆黑色福克斯轿车,当蒙A76G36号牌的车辆信息进入警方视线,民警打电话询问车主。想不到车主居然反问民警:“被撞的人怎么样了?”

7月4日下午1时,肇事者石某某(29岁)走进新城区交管大队自首。根据新城区交管大队《公交认字【2014】第17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石某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是造成此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担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记者 武艺 通讯员 王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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