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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状告广州财政局 律师质疑存在暗箱操作
中广网北京11月3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7时13分报道,格力状告广州市财政局一案昨天(2日)在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公开审理,导致这次企业和政府对薄公堂的直接诱因是一年前的一次政府招标采购。
事件回顾
2008年11月4日,在番禺区中心医院的空调采购竞标项目中,广州格力以投标报价1707万元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三天后,番禺中心医院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广州格力的投标文件没有满足招标文件中标有星号的某些技术参数。两个星期后,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二次组建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的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复核,并进行重新评审。评审结果就是原先位列第一、投标报价最低的预中标供应商广州格力意外落败,而报价最高的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其中标金额比广州格力足足高了近444万元。之后,番禺区财政局组成核实小组第三次对该项目进行了核实,还是认为认为格力公司的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星号条款要求。为此,广州格力再次向广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今年9月18日,广州市财政局作出决定,维持番禺区财政局的决定。广州格力不服,遂向法院起诉政府采购监督机关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格力空调销售公司状告广州市财政局告,要求其撤销行政复议决定,并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昨天庭审结束后,广州格力的代理律师谷辽海向接受采访时表示:案子不会马上有结果,在庭审中,原被告双方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
谷辽海:第一个争议的焦点是政府采购信息透明的问题。政府采购部门没有充分披露就不可能给供应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二点是经过了三次评标,第一次评标委员会合法推荐我们的当事人也就是格力空调,那么第二次评标呢,同一个评标委员会把我们全部推翻,这个被告也认为是违法的,我们也认为是违法的。我们觉得这应该是财政部门的查处范围,他们认为不是他门的查处范围。
第三点是他们做了第三次的评审。第三次的评审是中标合同履行半年之后,这个项目的2100多万已经给别人了,再做一个评审,这有什么意义呢?即便我们满足了,我们也拿不到项目。
昨晚记者联系到了广州市财政局的相关负责人,但是对方表示,现在不便发表言论,等庭审作出宣判后,他们会作出回应。
对于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第一个焦点,负责投标的广州格力商用空调销售部部长胥俊表示:格力认为政府采购信息环节不透明,仅凭文字表述问题就被排除是说不通的。
胥俊:他这个技术指标是指对产品有一个具体的说明要求,要求供应商必须有五个标准模块,然后最大的180个千瓦。采购人认为我们不符合这个。这个我们在标书的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响应了。这个在第一次合法投标过程的当天,符合不符合其实专家已经作出明确的判断,给我们公示和发函时明确的表态我们是侯选第一中标人。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张璇
对此,广州市财政局在法庭上的回应是:评审专家认为,格力空调的竞标书中有一项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所以格力的竞标按无效处理。广州格力当时也仅仅是第一中标候选人,并不以为其最终就是中标人。
胥俊:第一次的结果是在合法程序之下,明确我们是候选第一中标人,但是在针对同一个问题,在不同的时间、同样的专家作出截然相反的结果,包括以广州市财政局也认为这是违法的,但是在违法的情况下,他们已经已经公布最终结果包括签订合同时按照这个违法结果作出来的。目前,他们装的、在用的空调也是按这个违法结果就是2100多万的厂家的。
对于这个争议,但是广州财政局诉讼代理人宋国宝则表示,广州格力的投标文件从一开始就是无效文件,只是专家评标委员会在第一次审核时不仔细,没有发现。最后两次复审也不是评审,而是针对招标过程中有问题的部分进行审查。
专家:政府采购商及投标厂商均应认真贯彻《政府采购法》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中国之声连线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副院长杨汉平教授,请他详解背后的是非曲直。
主持人:杨教授,现在原被告双方争论最主要的是格力究竟符不符合政府招标的要求?对于双方的理由你怎么看?
杨汉平:从基本情况来看,主要是他们对评标的标准有疑议。一方面,评价委员会第一次把格力空调列为第一候选人,可是后来又推翻了这一结论。他们(评价委员会)对这个地方要作出说明:为什么格力空调在他们第一次看来符合中标条件?后来是什么原因他们认为(格力)不符合(评标标准)?这点双方争议比较大,各执一词。在这个问题上,首先从招投标单位来讲,必须把标准公开地、明确地讲出来,大家才能够一目了然。如果招标委员会认为格力空调符合招投标标准,又把它列为第一中标人,正常情况下,政府采购人就要同格力空调签合同。所以,格力空调提出异议,是很正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