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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洪“4.21”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4月21日凌晨,射洪县省道205线399km+100m(万林乡夏家大田5社)路段,发生一起恶性交通肇事逃逸并毁灭证据案。县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通过缜密侦查,48小时成功侦破这起逃逸案件,并将肇事逃逸者绳之以法。

  凌晨接警 老人命丧车轮

  4月21日5时30分,县交警大队特勤中队民警接122指挥中心报警称:在省道205线土门垭路段,一辆货车撞死一名老人后逃离现场。

  警情就是命令!接到报警后,县交警大队值班民警钟志坚、覃健迅速赶往现场,对现场进行勘查。现场位于省道205线399km+100m(万林乡夏家大田5社)路段,在通往县城方向右侧慢车道内躺着一具老年男性尸体,路边停有一辆无明显撞击痕迹的小型人力货三轮车,车上搭载蔬菜,现场上还发现疑似摩托车、货车零件的散落物,在通往瞿河方向道路右侧水沟中有一辆被碾坏的无牌二轮摩托车。

  三路出击 案情扑朔迷离

  案情紧迫,刻不容缓。根据前期现场勘查情况,由于案发时间段在深夜至清晨,事发时无直接目击证人,水沟内摩托车又无号牌,且在事故现场无监控设备,给案件的侦破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困难。现场勘查民警立即向中队、大队领导汇报现场情况。接报后,大队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4.2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专案组,由大队长肖朝裕任组长,教导员黄维军任副组长,副大队长、特勤中队长李云涛具体负责指挥案件侦破工作,特勤中队全体民警为成员。对专案组民警进行分工,一组民警留在现场继续勘查,同时查找被害人信息;二组民警负责以现场遗留的摩托车为线索展开调查;三组民警负责调取省道205线南泉寺收费站及夏团路沿途监控资料。

  然而随着侦破工作的逐渐深入,案件的进展却陷入了僵局。仅一组民警通过调查,查找到了被害人信息,被害人罗明亨,男,78岁,万林乡夏家大田村10组。据家属反映,罗明亨于4月21日凌晨5时许从瞿河乡的家中出发,推行人力货三轮车(搭载蔬菜)沿省道205线到太和镇城南综合市场卖菜,途经事故路段时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由于死者系推行三轮车,三轮车车身无明显撞击痕迹,再结合现场痕迹,专案组大胆预测,该案应是因视线原因和摩托车灯光原因,摩托车背篼与三轮车或死者擦挂后,摩托车倒地,摩托车再被后面驶来的货车撞倒并碾压,同时货车撞上罗明亨,致罗明亨当场死亡,然后货车驶离现场。基本可以认定肇事车辆为货车。摩托车驾驶员目击该情况之后,害怕警察找到他,将摩托车拖行至路边水沟,然后离开现场。三轮车上的蔬菜没有损失,现场的蔬菜应是摩托车留下的,所以摩托车也应该是附近的。因此只要找到了摩托车驾驶员,案情就可能会有重大突破。

  缜密排查 案情峰回路转

  然而仅确定肇事车的车型还远远不够,就在案件侦破遭遇瓶颈时,二组、三组侦查民警相继传来捷报。

  二组民警通过搭载事故现场道路右侧水沟中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分别到瞿河、万林等乡镇摩托车维修店及销售点进行辨认,当日下午16时许在瞿河乡将曾经销售该车辆的店主找到。据店主回忆,该车于2012年卖给本乡龙凤村一蔡姓中年男性,根据这一线索,民警联系瞿河派出所赶到龙凤村,通过对当地村民的走访,有人反映本组有一个叫蔡长龙的村民,早上驾驶摩托车摔伤了,现在沱牌镇中心医院治疗。得知这一重要线索,专案组民警立即驱车前往沱牌镇中心医院,在中心医院住院部,专案组民警找到蔡长龙,蔡长龙先是百般狡辩,拒不承认,但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蔡长龙不得不对其发生交通事故后毁灭证据并逃逸现场的事实进行交代。

  据蔡长龙交代:4月21日,自己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一背筐和两蛇皮口袋蔬菜)从瞿河乡龙凤村驶往太和镇机房街卖菜。当日5时20分许行驶至事故路段时,与右前方由罗明亨推行的小型人力货三轮(搭载一车蔬菜)相擦挂后摩托车倒地,蔡长龙请罗明亨帮忙将倒地的摩托车扶正,罗明亨帮忙扶正摩托车后返回路边途中,被后方一辆货车当场撞死,同时货车撞上蔡长龙和扶正后的无牌二轮摩托车,致蔡长龙轻微受伤、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货车掉头回到现场,货车驾驶员给蔡长龙赔偿了1000元钱后驾车逃逸现场。随后蔡长龙将受损摩托车拖至路外干水沟中后步行离开现场。但是蔡长龙并没有将货车车牌记住,只看见是一辆较高的货车,无篷布,驾驶员系约30岁左右男性,本地口音。经县局批准,违法嫌疑人蔡长龙因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处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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