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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产纠纷 “半路夫妻”起诉离婚被驳回

    本网讯(肖云)  5月4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案,女方因丈夫不同意将婚前房产改写为夫妻共有而起诉离婚被驳回。

    原告陈美玲与被告宋文昌于2012年相识,认识后不久便在一起同居生活,于2013年1月11日登记结婚,2013年11月29日生育一女孩。原、被告系离异重组家庭。双方同居期间及婚后初期,感情较好。

    后原告因被告不愿将婚前房产改写成夫妻共有而产生矛盾,并于2014年3月29日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感情基础及婚后初期感情均较好,婚后因房屋事情产生矛盾,只要双方正确对待,夫妻之间还是有和好的可能,且原告未提供充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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