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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社评:我们为何会被房贷律师费所伤

  除少数几家银行之外,消费者购买商品房时,要向银行申请房屋贷款,都必须支付相应的律师费用。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负责人表示,申请房贷时收取律师费属于“霸王条款”,这笔费用不该由消费者来承担。他透露,明年北京市消协将会针对商品房购买中的律师费问题有所“动作”,并鼓励消费者保留好收据以做诉讼用。

  买房已近两年,笔者对自己办理按揭贷款时就是否该交律师费争执不下的场景还记忆犹新。当时,笔者就向办理按揭的工作人员说明,律师是银行请来为银行减少法律风险服务的,没有理由让购房者掏律师费。如果购房者自己认为有需要请律师代理签署贷款合同,这个律师费当然自己出,不明不白的为银行出钱,于情于理于法都不通。然而,尽管笔者据理力争,也得到同时办理按揭的其他购房者的赞同,但依然“胳膊拧不过大腿”,不交就没法继续办理下去。最终还是乖乖奉上了700元左右的律师费。

  本该由银行负担的费用为什么可以如此毫不掩饰地转嫁给购房者,而且一收就是这么多年?有人说,这是银行的垄断地位决定的。这有一定的道理,市场经济的灵魂是公平交易,公平交易的前提,则是双方地位的平等。但购房者与银行,一方是大型企业,资本雄厚、上可通天,一方是升斗小民,身单力薄、弱小不堪。强弱不均,加上博弈方式的不公正,购房者只能眼巴巴地看着天平倾向强者。

  然而,造成这样普遍存在的既成事实的背后主谋,除了银行的垄断外,更有开发商的“大力协助”和律师事务所的“推波助澜”。一般而言,一个楼盘的按揭业务由什么银行承接,开发商和银行之间往往早就达成合作。开发商在卖房时就告诉购房者必须到指定的银行贷款,除此之外,别无选择,事实上剥夺了购房人的选择权,为银行的霸王收费提供了初步的保障。而尤为令人失望的是,以代表着社会公正的法律为职业的律师们,是促成这个霸王收费的主要推动者和受益者。本来,律师应该赚的是银行的钱,但是当银行以垄断姿态巧妙地将这个负担转嫁给贷款人时,律师们却将公平正义抛掷脑后,坦然接受,虽然没有为贷款人提供任何服务,却仍然厚颜无耻地向贷款人伸手要钱。应该说,这是中国律师行业(起码是房地产贷款律师)职业道德的大不幸。有良心的律师,应该以这样苟且经营、践踏正义的方式谋生感到羞耻;有良心的律师所和有良心的律师协会,应该联合起来一起拒绝这样的违法收费,拒绝为滥用垄断地位侵害弱者利益的银行服务。

  合谋的达成,是将购房贷款人推向深渊的根本。打破这样的合谋,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当务之急。合谋的三方皆有可为:房地产销售者不得指定贷款银行;银行不得滥用强势地位迫使贷款人承担律师费;吃谁家的饭,干谁家的活,律师不得收取无妄的钱财。当然,这不可能仅凭三方的道德觉醒完成,比打破合谋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过程中建立可以确保强弱双方利益均赢的正确有效的博弈机制。过去,我们一直认为,强弱悬殊的博弈一定无法保证结果公平。实际上,在一定程序的保障下,公平并非遥不可及。然而,在现实中,最主要的博弈程序———诉讼变得软弱无力,强者不怕,弱者不信。无怪乎北京消协的负责人呼吁“消费者勇敢地站出来”。有力的诉讼,包括完善的集团诉讼规则、有力的惩罚性赔款、充分的社会舆论监督等等,尚有许多事情要做。

  要保证以后不再受伤,路还要自己走,毕竟权利不会自动生效,它需要争取才来———所以,大家要听从消费维权人士的呼吁,“请保管好收据和其他的证据”,一起去找回丢失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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