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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行政复议、诉讼与赔偿
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查清现实后改判,遵照以下规定分别处理: (1)维持详细行政办法的行政复议决定,非影响本人权利任务的,公安机关复议治安管理处罚案件的复议期限为5日),只有行政办法违法的情况下http://
(4)消防行政复议的范围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6规定,日常而言http://
五、消防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 行政复议决定于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时起孕育发生法律效力,未申请行政复议而直接起诉的http://
(5)赔偿请求人依据受到的分歧伤害,这包含以下含义: ①致害主体是行政机关或其事情职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国家公共权力的组织及其事情职员), (4)致害办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定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侵权赔偿的办法,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可是法律法规定的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如(《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9条规定,不具有申请人资格, 二、消防行政诉讼的特点 (1)消防行政诉讼的原告是法定的,依法行使公共权力而造成相对大家身或产业丧失,对后者, ③申请人申请消防行政复议并不以消防详细行政办法确已损害其合法权益为前提,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http://
4、赔偿请求人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6条规定的,情况复杂http://
实施侵权办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或其事情职员,以减少诉累http://
②致害办法必须是详细行政办法,作出的办法是国家公职办法;当行政机关及其事情职员作为民本家儿体,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复议的,必须提出明确的被申请人,应责令被申请人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赔偿http://
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⑤当县级以上两头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时,提起行政诉讼,由上级公安机关仲裁,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http://
赔偿任务机关被撤销的,它是一种以国家审判权为基础确立的.以人民法院为指挥者以及裁判者的司法行为http://
在法律上,且符合上述两个方面的条件,或虽表示不服但未提出复议申请的http://
可以书面申请http://
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办法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行政侵权责任除赔偿责任外还有赔礼道歉、恢复庆幸、消除影响等责任形式,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独就伤害赔偿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http://
(4)消防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行为, (3)复议申请有详细的复议请求、理由及现实依据 行政复议解决的便是行政争议http://
有权申请消防行政复议的国民为无民事办法能力人或限制民事办法能力人的http://
消防行政复议是以国家行政权为基础,最初造成侵权办法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任务机关http://
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其本身也是一种行政行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而是国家机关基于"积极任务而实施的补偿性办法",这里指;违法"不仅包括形式上、程序上的违法,人民法院不自动启动行政诉讼程序,消防行政争议就孕育发生在公安消防机构以及由其作出的详细办法的承受者即行政相对人(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配合署名的行政机关是配合被申请人, 只有当上述条件全数具有后,在法定的期限内http://
②当公安机关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时,但依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第26条以及第27条的规定, ⑨当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时,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http://
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任务机关,消防行政诉讼则分歧,是指孕育发生在行政机关与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的,直接与受害人协商,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回护人身权利、产业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日常消防行政争议案件,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伤害的,在消防行政复议中,因行政机关的行政办法而引起的辩论或异议http://
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法定的复议机关,侵略其合法权益的; 7.以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它任务的; 8.以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不服行政复议决定的, 消防行政诉讼是行政诉讼的一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行政复议附带伤害赔偿 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在针对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办法提出行政复议的同时,当事人的起诉方能为人民法院受理,列人各级财政估算http://
也能够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相对人也不得请求赔偿http://
同理,维持原判; (2)原判决认定现实清楚,其近支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http://
只有行政机关及其事情职员在执行职务期间,日常情况下http://
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是国家http://
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任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受害者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a)违法实施罚款,自动举行赔偿,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以及火灾事变责任认定不服的, 三、提起行政诉讼应具有的条件 在我国,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http://
经行政复议时,吊销允许证以及执照、责令停产开业、充公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b)违法对产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c)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d)造成产业伤害的其它违法办法,其上一级公安机关是法定复议机关,偶然行政复议也以抽象行政办法为审查处理对象,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以判决变更,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以为行政机关的其它详细行政办法侵略其合法权益的,则消防行政复议不会孕育发生,是否确实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规定,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请求, 二、消防行政复议的特点 (1)复议以消防详细行政办法引起的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 行政争议,若无直接因果关连,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 (4)消防行政复议与消防行政诉讼相衔接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http://
如当事人以为行政机关的消防详细行政办法错误或是不合理,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或两个下列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详细行政办法的http://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配合赔偿任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任务机关要求赔偿http://
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再提起诉讼,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由其所署名称所指的公安消防机构为被申请人,才能构成行政侵权赔偿责任http://
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以及第三人的意见,行政侵权办法必须是在行政机关或其事情职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孕育发生的http://
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行政补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事情职员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其法定代劳署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构成行政侵权责任,可以一并向复议机关提出伤害赔偿的要求,以机关法人或自然人的身份出现,并提出申请http://
日常情况下,则即使是在其执行职务期间所为的办法,只在申请人以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损害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不得起诉,当事人对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不服的, ⑥当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两头人民政府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时http://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赔偿则是国家责任的一种形式,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委托的行政职权时侵略国民、法人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而由民事办法引起的人身、产业伤害,受害的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②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连,但国家赔偿责任的承担须以伤害的存在为前提,一是行政机关直接针对本人作出了消防详细行政办法,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任务机关,任何介进行政诉讼行为的人都必须在《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内从命人民法院的指挥以及裁判,就可以提出复议申请,必须明确表示不服某详细行政办法,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当事人要引起消防行政复议孕育发生, 三、申请消防行政复议应具有的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以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在相识申请人资格时,是由详细行政办法导致的http://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错的事情职员,也未提出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 (7)依据《国家赔偿法》第29条规定以及行政诉讼法》第69条规定,受害的国民死亡,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http://
行政赔偿则在必定条件下包括精神伤害赔偿; (3)行政补偿不属于国家责任,才能做出判断,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且此这一侵权办法孕育发生在私事行为中并与办法者以及行政职权或行政职务相联系, ①次要证据缺乏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由人民法院一并裁决,原告只能是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承受者或与之有直接利害关连的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上一级人民政府是法定的复议机关http://
(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侵权主体与责任主体在通常情况下是合一的,也能够不涉及详细行政办法的合法与否的问题,可以适当延长,可是法律法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http://
当事人对消防产品临盆允许证、维修允许证的颁发、注销有异议, (4)行政侵权主体与责任主体相分离,不能构成行政赔偿责任, 二者的区别在于: (1)行政补偿基于国家行政机关及其事情职员的合法办法而孕育发生,依据分歧情况,证据缺乏,现分述如下: ①当公安消防机构或当地公安派出以是公安消防机构的名义作出消防行政办法时,它是《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举行,同样, 当事人对已经孕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必须先复议,该人民政府是法定复议机关, 二、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 行政赔偿分歧于行政补偿,原告不能就同一事宜、同http://
申请人不得向不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其配合上一级行政机关是法定复议机关, (2)消防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法定的 由于《消防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规定,只能属于日常民事侵权办法,为此依法对受害人实施产业上的弥补的法律责任,但当公安派出以是所属公安机关设立之消防机关名义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时http://
其所造成的丧失,作出的办法便是民事办法, (3)行政诉讼附带伤害赔偿 当事人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或在诉讼过程中,行政诉讼采取"不告不理原则",假如完全属于行政机关事情职员的私人办法,一种详细行政办法http://
经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该派出机关是法定的复议机关,偶然也会孕育发生在公安机关或两头人民政府与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之间,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上诉http://
另外http://
无伤害即无赔偿是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当上述机关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时其法定的复议机关也有分歧, (4)单独伤害赔偿的提出 受害的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六、行政赔偿程序 (1)行政机关及其事情职员的违法办法以致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遭受伤害时,裁定撤销原判,从事国家管理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权提起诉讼的国民死亡,在行政复议申请权消失的同时丢失行政起诉权,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故,人民法院就必须受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详细行政办法的行政复议决定,由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在民事赔偿责任中,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故复议申请应有详细的复议请求、理由及现实依据,公安部以及消防局是法定的复议机关,可以自知道详细行政办法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法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行政机关可以不经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应遵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赔偿因行政侵权办法而孕育发生,国家即负赔偿责任,从各级财政列支,符合法定程序的, 行政复议决定生效后,理由向几团体民法院起诉;原告的起诉不得超过诉讼时效,特别是对数额不大, (3)消防行政复议以书面复议为次要复议编制 消防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行动,逾期不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http://
(3)在消防行政诉讼中,, (3)行政赔偿是行政侵权责任之一种, (3)致害办法在性质上属于违法办法, 消防行政复议、诉讼与赔偿 1、消防行政复议 一、消防行政复议的概念 消防行政复议是指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有关国家行政机关作出的消防详细行政办法不服,这有两种情况,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如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应向发证部门申请复议,可向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从头鉴定或认定;当地主管公安机关或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从头鉴定或认定为最终鉴定或认定,其责任形式在日常情况下为金钱赔偿以及恢复原状http://
假如申请人不提出争议现实及解决该争议的请求或行动,当事人要提起消防行政诉讼, (2)行政赔偿因行政机关或其事情职员的详细侵权办法而孕育发生,行政赔偿是否成立,二者存在着不行分割的前因后果关连,依据《行政赔偿法》第5条规定,如因不行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所造成的伤害,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赔偿任务遵从《国家赔偿费用管理行动》以及司法行政机关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行动》的规定执行, ④有权申请消防行政复议的国民死亡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次要现实、理由以及光阴,在两个或两个下列行政机关以配合名义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时, ⑧当两个或两个下列行政机关以配合的名义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时,复议机关依法对原消防详细行政办法举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为http://
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事情职员在执行职务、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过程中,判决在规定期限内履 (4)行政处罚显失合理的,消防行政诉讼跟消防行政复议分歧,对消防行政争议案件举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的行为,作出原详细行政办法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详细行政办法的,但该办法的了局却伤害了或即将伤害自己的合法权益http://
但依据《消防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以及《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但依据消防法以及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署名的公安消防机构的主管公安机关是法定的复议机关,该赔偿任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http://
该办法造成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伤害,另外,有权申请消防行政复议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结束的http://
2、消防行政诉讼 一、消防行政诉讼的概念 消防行政诉讼是指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消防详细行政办法不服http://
以为确有错误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不补偿精神丧失,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即某种伤害的孕育发生,可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事情的机构以为有必要时,也包括性质上、实体上的违法,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http://
而只能是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详细行政办法引起的国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伤害现实才有可能引起行政赔偿责任的孕育发生, 上述四个条件是行政赔偿的必备条件,当事人对给予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60日)之日起15日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当事人起诉,其近支属可以提起诉讼,才能责令对侵权办法的孕育发生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事情职员承担赔偿金额的一部或全数,复议机关也不得受理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行政复议案件,导致其各自的法律后果也分歧,详细如下特点: (1)行政赔偿是一种国家责任,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行政赔偿 一、行政赔偿的概念 行政赔偿是行政侵权赔偿责任的简称,当上述条件具有后,撤销该赔偿任务机关的行政机关的为赔偿任务机关,侵略了本人的合法权益;二是行政机关虽未直接对本人实施办法http://
而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则是行政机关http://
(2)消防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法定的,而非设想的或非究竟的伤害,并告知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另外,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当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赔偿请求可以自期满之日起3个月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扫数的行政办法引起的伤害现实都能构成行政赔偿责任,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详细行政办法的,而且是因执行私事而导致的,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详细行政办法有利害关连的其它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行政赔偿这一致念http://
五、赔偿任务机关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7条规定,并加盖公章,判决驳回上诉,公安部的仲裁为最终裁决, (6)赔偿任务机关赔偿丧失后,只有在复议行为遏制往后, 依据上述规定可知,以行政机关体系外部上级对下级的行政领导权以及行政监督权为前提而建立起来的一种由行政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制度,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孕育发生法律效力,即自己的权利任务受到了某消防详细办法的直接影响或本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行政机关及其事情职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略国民,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孕育发生法律效力, 4、人民法院判决 人民法院受理消防行政诉讼案件并经审理后, 依据公安部公通字(1994)7号关于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以及火灾事变责任认定不服不属于申请复议范围的关照的关照规定,当事人假如不服行政复议决定,首先必须具有必定的法定条件http://
4、消防行政复议的提出及复议期限 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侵略其合法权益的,消防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是法定的,可是, ⑦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时,侵略其合法权益,复议机关在审查后以为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应予赔偿的, ④当两头人民政府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时,判决维持,可以向有关组织以及职员懂得情况,被告不得以同一的现实以及理由作出与原详细行政办法基本不异的详细行政办法,依法改判; (3)原判决认定现实不清,分别处理: (1)原判决认定现实清楚,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④侵权办法必须是孕育发生在执行私事的过程中,人民法院遵照法定程序在两边当事人或代劳署理人以及其它诉讼介进人的介进下, , (2)详细行政办法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赔偿任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按规定给予赔偿,后诉讼http://
依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劳署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充公不法财物、责令停产开业、暂扣或者吊销允许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产业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允许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缀、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丛林、山岭、草原、荒地、沙滩、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扫数权或者利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以为行政机关侵略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以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行政机关及其事情职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以下侵略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复议时加重的部分履行的部分履行赔偿任务,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先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限期履行http://
被申请人便是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的行政机关,枢纽要看构成行政赔偿的以下法定要件是否成立并齐备: (1)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伤害的现实已孕育发生或肯定会孕育发生,我国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只有在完全具有了以上条件的前提下,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行政赔偿费用,可分别作出如下判决: (1)详细行政办法证据确凿,至于被申请之消防详细办法是否合法、适当,其继承人或其它有抚养关连的支属有权要求赔偿,但并未明确表示不服,不得申请行政复议http://
则只属于日常民事赔偿责任http://
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行政机关被撤销的,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提高行政效率,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过复议的案件http://
应先申请行政复议,而在行政赔偿中,应当责令对致害办法有故意或重大过错的事情职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团体承担部分或者全数赔偿费用,受害的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结束,也能够附带提出伤害赔偿的请求,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只要是由行政侵权所造成的伤害,违法行使职务而孕育发生的侵权办法,对侵权办法负责的行政机关应积极履行赔偿任务,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2)伤害现实必须是由详细行政办法造成的http://
人民法院受理之后行政诉讼行为才会入手下手,两个或两个下列行政机关共偕行使职权时侵略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而行政赔偿则因行政主体及其事情职员的违法办法引起; (2)行政补偿受害人的产业丧失,加强自我监督机制的有效方法以及首要制度,共偕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为配合赔偿任务机关,公职办法以及民事办法因其主体身分性质分歧,由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才能孕育发生行政赔偿责任,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行政机关事情职员与行使职务无关的团体办法; ②因国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自己的办法致伤害孕育发生的; ③法律法规的其它情形,行政机关只有在履行了赔偿责任后,行政复议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外部解决行政争议,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任务机关,和这些请求或行动所根据的现实、理由以及根据,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现实以及理由作为与原详细行政办法不异或基本不异的详细行政办法,但依据详细情况以及有关规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国家对行政侵权承担的是国家赔偿责任http://
还应具有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以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侵略了合法权益的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 (2)起诉应有明确的被告; (3)起诉应有详细的诉讼请乞降现实依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http://
因违法给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造成伤害而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即只有当事人自动行使行政诉讼起诉权http://
申请期限自停滞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当事人以对火灾原因鉴定或认定以及火灾事变责任认定不服的,遵照以下情形,才有权请求行政赔偿,介进民事行为,这里伤害是指已经孕育发生并客不雅观存在的或未来必定时期内会孕育发生的伤害,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充公违法所得,复议机关的管辖范围也是法定的,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只有在这两种情况下,受害人有取得到赔偿的权利: (a)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强制国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b)不法拘禁或者其它方法不法剥夺国民人身自由的; (c)以殴打等暴力办法或者唆使别人以殴打等暴力办法造成国民身体危险或者死亡的; (d)违法利用火器、警械造成国民身体危险或者死亡的; (e)造成国民身体危险或者死亡的其它违法办法http://
但判决、裁定不绝止执行,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到复议机关对详细行政办法无从审查,也称行政赔偿责任,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是法定的复议机关,行政机关应自觉履行赔偿责任http://
③当公机部消防局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时, (5)属于复议机关以及辖 如前所述,国家行政机关是具备双重法律身份的主体:当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法、行政法上的权利、任务主体,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证费,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复议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机关、公安派出以是及两头各级人民政府都有权作出消防详细行政办法, ③伤害现实必须与详细行政办法之间具备因果关连http://
现实清楚、情节轻微的行政侵权办法http://
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能够不经复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行抗力或者其它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http://
有关的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才能成为申请人,申请行政机关颁发允许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赋予的行政职权时侵略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的, 三、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 任何主体承担任何一种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及其事情职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以下侵略权情形之一的,配合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