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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广告发布合同
报纸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客户):
乙方:(发布商)
依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发基于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在其所代理的 报纸/杂志进行“ ”广告发布,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发布内容、发布期和发布金额
甲方为了推广其品牌(名称: ),决定在乙方代理 杂志/报纸上发布下列信息:
(具体见 ):
第二条:付款
1. 付款方式:
甲方广告费用合计现金人民币 (¥ )(含税);全部广告款分两期支付;
2. 付款日期:
第一期: 年 月 日前;
第二期: 年 月 日前。
第三条:
1、广告采用甲方提供的样稿或经甲方确认的稿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广共和国广告法》,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动广告样稿。乙方负责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乙方未尽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导致发布的广告违法,致使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因报社原因出现甲方确认的广告刊登版面,时间及文字等内容有误,乙方应承担责任。
3、甲方确认样稿时需经有授权的合同签订人签字或盖章,传真件同样有效。乙方以甲方确认稿为发布样本。广告样稿作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按时交印,乙方须退回合同全额费用,并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乙方须按照甲方的刊登要求严格执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乙方如果出现漏刊现象,每漏刊一次,应在原定版位补偿刊登两次。如果乙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发布广告,致使甲方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样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公司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