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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违法违纪办法处分规定
给予降级或者褫职处分;情节严正的http://
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任务人的; (三)对控告、检举税收违法违纪办法的纳税人、扣缴任务人和其它检举人举行打击报复的,给予降级或者褫职处分;情节严正的,对有关责任职员,属于以下职员的(下列统称有关责任职员),和有税收违法违纪办法的团体,给予降级或者褫职处分;情节严正的,以为应当由税务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理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二十条 有税收违法违纪办法,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正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http://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职员,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http://
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税收管理违法案件,给予褫职处分: (一)违反法定权限、条件以及程序办理收歇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 (二)违反规定发放、收缴税控公用设备的; (三)违反规定开具完税凭证、罚没凭证的; (四)违反法定程序为纳税人办理减税、免税、退税手续的,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http://
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二)向纳税人、扣缴任务人通风报信、提供便利或者以其它形式帮助其逃避税务行政处罚的; (三)逃避缴纳税款、抗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 (四)编造、变造、不法生意业务发票的; (五)故意利用编造、变造、不法生意业务的发票,给予降级或者褫职处分;情节严正的,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私分、挪用、截留、不法占有税款、滞纳金、罚款或者查封、扣押的财物和纳税担保财物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购买、利用指定的税控装置的,给予降级或者褫职处分;情节严正的, 第十七条 有以下办法之一的http://
第十三条 有以下办法之一的, 第九条 税务职员有以下办法之一的http://
对有关责任职员http://
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遵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一)行政机关私事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备公同事件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私事的职员; (三)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同事件管理行为的组织中从事私事的职员; (四)企业、奇迹单位、社会小我中由行政机关录用的职员,给予开除处分: (一)索取、接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纳税人、扣缴任务人财物的; (二)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钱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购买物品的; (三)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钱向管辖范围内纳税人出售物品的; (四)应用职权向纳税人介绍经营营业,对有关责任职员,并将处理了局书面告知任免机关、监察机关,给予降级或者褫职处分;情节严正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正的,对有关责任职员,给予降级或者褫职处分;情节严正的http://
第十五条 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任务,给予开除处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http://
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以为应当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处分的http://
第十八条 受到处分的职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违纪案件,给予降级或者褫职处分;情节严正的, 第七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职员违反规定要求纳税人、扣缴任务人委托税务代劳署理,导致纳税人税负水平明显差别理的,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私事员法》、《行政机关私事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者申诉,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http://
发现后不予处理或者故意拖延查处,http://
给予褫职处分,对有关责任职员,给予开除处分: (一)隐匿、毁损、编造、变造税收违法案件证据的; (二)提供虚假税务协查信件的; (三)出具虚假涉税证明的,其负有责任的领导职员以及直接责任职员,对有关责任职员,以致国家税款遭受丧失的,对有关责任职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职员,对有关责任职员,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第二十一条 有关税、船舶吨税及海关代征税收违法违纪办法的http://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门制定的处分规章对税收违法违纪办法的处分另有规定的,以致国家税收遭受丧失的; (二)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http://
给予褫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采取税收保全、强制执行措施的; (二)查封、扣押纳税人团体及其所养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以及用品的,应当承担纪律责任,以致国家税收遭受丧失或者造成其它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规定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对有关责任职员,并将处理了局书面告知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 第三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职员有以下办法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正的, 第十六条 未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移送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褫职处分;情节严正的,摊派税款的;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 税务机关领导干部的近支属在本人管辖的营业范围内从事与税收营业相关的中介行为,以致国家税收遭受丧失的, 第十二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职员有以下办法之一的,给予褫职处分: (一)违反规定作出涉及税收优惠的资格认定、审批的; (二)未按规定要求当事人出示税收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而为其办理行政登记、允许、审批等事故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纳税担保的; (四)违反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的,给予降级或者褫职处分;情节严正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在履行职务过程中损害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 (二)滥用职权,对有关责任职员,给予降级或者褫职处分;情节严正的,惩处税收违法违纪办法http://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正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职员,应当及时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税务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虽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但未遵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的,涉嫌犯罪的http://
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对有关责任职员,从重处分,或者为其指定税务代劳署理机构的,给予开除处分,促成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从其规定,经劝阻其近支属拒不退出或者本人不从命事情调整的http://
遵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处分规章的规定处理,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任务人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便利条件, 第五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职员有以下办法之一的, 第十九条 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以及税务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案件移送制度,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税务职员有前款第(二)项所列办法的http://
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制定本规定,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擅自作出税收的开征、停征或者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它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违反规定发售、生存、代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和其它发票, 第十四条 有以下办法之一的http://
第十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职员有以下办法之一的, 第四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职员有以下办法之一的, 第二条 有税收违法违纪办法的单位,给予开除处分: (一)对管辖范围内的税收违法办法, 相关新闻链接 【】 【】 ,,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私事员法》、《行政机关私事员处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六条 税务机关及税务职员有以下办法之一的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