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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在线媒体的刑案报道限制
核心提示:一方面,媒体乐于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通过报道刑事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肩负起自己对司法公正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刑事案件与社会公共安全息息相关,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一、网络报道与法庭限制
媒体总是对报道刑事案件有着浓厚的兴趣。一方面,媒体乐于行使自己的监督权力,通过报道刑事案件,监督审判活动,肩负起自己对司法公正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另一方面,刑事案件与社会公共安全息息相关,自然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但是,刑事案件毕竟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案件,无论是出于保护受害者不再遭受“二次伤害”的考虑,或是保证犯罪嫌疑人受到法庭的公正审判而非“舆论审判”,以及保护司法程序完整性和司法权威的目的,立法或司法往往会对刑事案件,尤其是进入诉讼程序的刑事案件的报道时间,方式和程度范围进行一定的限制——例如,不能对审理过程中的刑事案件进行定性、定罪的报道,刑事案件参与人的信息应当有所保护,报道内容应该真实而准确,报道内容不得使人们对审判活动和被告人产生偏见,不得损害审判程序的进行——违反限制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纸媒时代,法庭限制媒体的案件报道,以避免媒体报道影响公正审判,并非难事。但在互联网发达的今天,信息传播便捷、快速而广泛,对法庭限制案件报道形成挑战。
以博客和微博为代表的自媒体具有即时快速和言论个性化的特性,在某种程度上,博客和微博的案件报道比传统媒体更吸引眼球,更直面公众,也更容易逾越司法报道的界限,影响司法活动的完整性,阻碍或损害司法程序的进行。
目前,传统媒体和自媒体在网络上对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进行报道是否越界,以及如果越界该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与不同的法律制度、法律文化背景和个案的实际情况有关,但是,下面这起发生在英国的案件的处理结果和法庭采用的若干裁判标准以及裁判过程,或许对公众认识这一问题有所帮助。
二、可能招致“偏见”的网站图片
2009年11月3日,英格兰谢菲尔德刑事法院(Crown Court)适用陪审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谋杀的刑事案件: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瑞恩·沃德(Ryan Ward)在与一名年轻女士争吵的过程中,用头撞击了这名女士。被害人克雷格·沃思(Craig Wass)目睹此事后,对瑞恩·沃德进行了劝阻,并希望双方停止争执。但是,恼羞成怒的瑞恩·沃德反而拾起地上的砖块砸向克雷格·沃思的头部,致使被害人头骨破裂而死亡。被告人辩护律师所提出的辩护理由是瑞恩·沃德的行为出于自卫,也没有故意杀人的意图。
由于被害人是一位在当地享有盛誉,品行良好的居民,被告人施暴的手段又比较残忍,此案为公众和媒体所瞩目。在陪审团被选任之后,主审法官墨菲(Murphy)先是依照惯例,告知陪审团成员,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案情或是听取任何人关于本案的讨论。随后,出于对案件受关注程度的考虑,墨菲法官向陪审团强调,虽然媒体对此案关注度很高,也享有报道此案的自由,并正在对此案做相关报道,但是,陪审团成员们听审此案并作出裁决的依据,只能是法庭上所展示的证据。陪审团成员不要试图在法庭之外获取案件信息,例如,不要在互联网上咨询此案的有关情况或意见,否则庭审将会失控,陪审团可能会对被告人产生偏见,裁决结果将会受到不当干扰。检方作完开庭陈词之后,法庭宣布休庭。陪审团成员退庭,回到各自家中。
当日下午5:04分,联合报业公司的《每日邮报》(the Daily Mail)在旗下网站邮报在线(Mail Online)上贴出了此案的报道文章,并配发了一张瑞恩·沃德手持双枪的图片。图上的他,右手食指在手枪的扳机上,左手的手枪正在开火。图片下方的说明文字是:闭路监控下的瑞恩·沃德正在夸耀此次事件(incident)。这张图片在邮报网站上被放置了4小时54分钟,当晚9点58分,图片被网站取下。
随后的调查显示,图片被网站刊载纯属失误所致:当记者通过邮件给《每日邮报》发回案件报道和图片时,出于经验,他明确告诉了一位图片编辑,他认为手枪不该出现在未来的文章配图里,因为这会给被告人招致偏见。收到稿件后,邮报在线的编辑们只是觉得文字报道适合在网上发布,但是,邮报在线的一位自由撰稿人在没有获取任何法律建议的情况下,直接对文章和图片进行了编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