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媒体报道 >

李天一的律师指责媒体和酒吧 酒吧称受害人曾求助遭殴打

原标题:李天一涉嫌轮奸案又起波澜 律师指责媒体和酒吧

李天一的律师指责媒体和酒吧 酒吧称受害人曾求助遭殴打

李某案发前曾去的酒吧贴着“未成年人禁入”的标识,酒吧人员称该标识已挂了一年多。新京报记者 石明磊 摄

李天一涉嫌轮奸案又起波澜,其家属委托的新律师发表声明:一指责媒体滥用真实姓名,没保护行凶少年的权利;二抱怨酒吧违反“禁酒令”,让李某某被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到宾馆开房。昨天,记者就相关法律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洪道德。

1问:恶名早已远播,还用保护吗?

从法律的规定上来说,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没有例外情况,即使李某某的母亲曾经想把他推成明星,又或者此案已经众人皆知,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还是要受到法律的保护。“包括其姓名、住所、图片等个人资料,以及其父母的姓名,或者是能直接表明其身份的相关信息,都不太适合使用。”洪道德说。

2问:轮奸案发,因为酒吧违反“禁酒令”?

对于声明中酒吧违反“禁酒令”的提法,洪道德觉得很奇怪,认为和此案没有关系。因为如果酒吧开在了校园周边,或者向未成年人售酒,那酒吧是因为违反行政法规而应单独接受行政处罚,但这和刑事犯罪没有半点关系。“未成年人犯强奸罪,跟喝酒有多大关系?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是喝酒导致其犯罪呢?难道酒吧要陪同犯罪嫌疑人承担刑事责任吗?律师提酒吧问题,难道就能抹掉李某某的刑事责任吗?”洪道德认为,除非此案中的被害人提出很高的民事索赔,那提酒吧问题还说得过去,否则这种提法与本案没有任何关系。而据了解,到目前为止,李某某案中的被害人没有提出民事索赔。

有专家认为要证明酒吧违反“禁酒令”太难。李某某案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一人已成年。但法律只规定不能售酒给未成年人,并无规定成年人和未成年人在一起时如何处理,那酒吧完全可以以当时是该成年人要酒为理由脱责。其次,从李某某的体形来看,一般人均会把其判断为成年人,在此情况下,要求酒吧严格按“禁酒令”不售酒或查看李某某的身份证,除非法律规定售酒要查看所有人的身份证,否则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对于李某的律师所说的酒吧人员陪酒劝酒等,酒吧人员称,当晚李某等人在酒吧内开了一间包间,除他们7人外,包间内还有酒吧的两名工作人员,“其中有一名年轻男性酒吧服务员,本来就和李某等人相识,当晚在包间内陪他们喝酒,并不存在劝酒。”

酒吧人员称,当晚李某等人将两名年轻女孩带进包间,开始和她们喝酒,“其中一名女孩中途就喝多受不了,先走了。另一名女孩同李某等人出酒吧时已经醉得不省人事,被他们扶着、抱着、拉扯出酒吧,然后他们开车将女孩带走。”

酒吧人员回忆,事发第二日,女孩在未报警的情况下,先来到酒吧求助,希望查到李某等人的个人信息,“因为有些预订房间的客人会留下姓名和电话等内容。”他称,“那天她来酒吧时,眼眶发青、发红,鼻梁处有淤血,自称事发当晚被李某等人殴打,身上也有伤痕,手不停发抖,显得很惶恐。”

酒吧人员表示,当晚酒吧发生的一切都有监控录像,警方早已将录像提取。事实上,“未成年人禁酒令”出台多年,判售酒场所担责并不多。

据办理过类似案件的法官称,对于李某案中商家是否存在责任,从目前披露的信息还不好判断,这其中需要考量到一些未成年人从体貌特征上很难判断年龄、商家是否明知或者存在放任的故意。

3问:为李某某无罪辩护,靠谱吗?

从此案目前的事实和证据来说,如果律师要为李某某作无罪辩护,洪道德认为这不符合常理,可以算是一种强行的无罪辩护。在洪道德看来,如果律师掌握了以下三种情况之一,那做无罪辩护还说得过去。一是轮奸根本不成立,即犯罪事实不存在,或者说李某某本人没有参与犯罪;二是李某某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三是律师发现控方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构成疑案。

“除非李某某的代理律师有自己的独到观点,或者掌握了更有利的证据。”洪道德说,若不是如此,律师还执意作无罪辩护,可能反而会给李某某带来不利后果,因为很明显这是法院不能接受的。另外,如果作了无罪辩护,无论成功或失败,律师都不能再为李某某作从轻辩护。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