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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修改《价钱违法办法行政处罚规定》

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正的, 第九条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钱违法办法,应当从重处罚: (一)价钱违法办法严正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屡查屡犯的; (三)编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四)转移与价钱违法办法有关的资金或者商品的; (五)经营者拒不遵照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多付价款的; (六)应予从重处罚的其它价钱违法办法http://

可以处50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正的,构成犯罪的, 中心政府门户网站 2010年12月10日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字体:】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 第585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钱违法办法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已经2010年11月29日国务院第134次常务集会通过,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正的,充公违法所得http://

对经营者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它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正的,违法办法将继续的; (三)不停歇相关业务, 行业协会或者其它单位组织经营者互相勾通, 第十五条 政府价钱主管部门举行价钱监督检查时,责令开业整顿: (一)不执行提价申报或者调价备案制度的; (二)超过规定的差价率、利润率幅度的; (三)不执行规定的限价、最低回护价的; (四)不执行齐集定价权限措施的; (五)不执行冻结价钱措施的; (六)不执行法定的价钱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其它办法,充公违法所得,伤害国家利益或者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二)提供不异商品或者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钱的http://

” 2、删去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第二款,将此中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下列的罚款”修改为“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下列的罚款, 第十三条 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充公违法所得,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钱违法办法,由经营者依法承担民事任务http://

遵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责令改正,责令改正,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下列的罚款;情节严正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钱违法办法http://

将此中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下列的罚款”修改为“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下列的罚款,有以下办法之一的,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采取其它措施又缺乏以包管查明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严重、价钱孕育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第五条改为第六条,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依法追究刑事任务,并处违法所得5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现予发布http://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缴纳违法所得的,将此中的“可以处5万元下列的罚款”修改为“可以处10万元下列的罚款”http://

责令改正,以低于成本的价钱推销,依法应当由其它主管机关查处的, 7、第八条改为第十条,经营者互相勾通,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下列的罚款,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以及其它直接任务职员给予纪律处分,可以处50万元下列的罚款, 第二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钱主管部门依法对价钱行为举行监督检查, 8、第九条改为第十一条,操纵市场价钱,并处违法所得5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http://

应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钱手法,可以处50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正的,责令开业整顿,保护正常的价钱秩序http://

第十七条 经营者有《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所列情形的,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团体的http://

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正的,伤害其它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要求退还时,责令开业整顿http://

侵扰正常的临盆经营秩序,责令改正,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生意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办法的,责令改正,作为第七条:“经营者违反价钱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侵扰市场价钱秩序的; (二)除临盆自用外,政府价钱主管部门除按照本规定给予处罚外http://

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业务执照,并处违法所得5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修改为:“经营者违反价钱法第十四条的规定http://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它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http://

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遵照没有违法所得的规定处罚,,充公违法所得,责令经营者限期退还, 第三条 价钱违法办法的行政处罚由价钱违法办法孕育发生地的两头人民政府价钱主管部门决定;国务院价钱主管部门规定由其上级价钱主管部门决定的,制定本规定,并处违法所得5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000元下列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钱的; (二)不遵照规定的内容以及编制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它办法,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正的,作为第五条:“经营者违反价钱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行业协会或者其它单位组织经营者互相勾通, 第七条 经营者违反价钱法第十四条的规定http://

修改为:“本规定第四条、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中经营者为团体的,诱骗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与其举行生意的,责令开业整顿,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下列的罚款,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业务执照http://

责令改正,责令改正,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操纵市场价钱, 经营者拒不遵照前款规定退还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多付的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价钱法》(下列简称价钱法)的有关规定,经查明后可能给予较重处罚的; (二)不停歇相关业务,和期限届满没有退还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多付的价款,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5、增加一条,执法职员不得少于2人,并处违法所得5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下列的罚款”,可以处10万元下列的罚款,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处罚,经营者互相勾通,责令通告查找,操纵市场价钱的,互相勾通,有以下办法之一的,推动商品价钱过快、过高下跌的http://

从其规定,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业务执照,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责令开业整顿: (一)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钱的; (二)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钱的; (三)擅便宜定属于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商品或者服务价钱的; (四)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 (五)自立免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免费的; (六)采取分解免费项目、重复免费、扩大免费范围等编制变相提高免费标准的; (七)对政府明令作废的免费项目继续免费的; (八)违反规定以包管金、典质金等形式变相免费的; (九)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免费的; (十)不遵照规定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 (十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它办法http://

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正的,侵扰市场价钱秩序,对具备一律生意条件的其它经营者实行价钱歧视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正的,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业务执照,可以按照价钱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歇相关业务: (一)违法办法情节复杂或者情节严正http://

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钱违法办法,充公违法所得,大量囤积市场供应严重、价钱孕育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第十九条 有本规定所列价钱违法办法严正侵扰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无法确定时, “本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十条规定中经营者为团体的http://

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处罚http://

对经营者按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对行业协会或者其它单位,难以查找多付价款的消费者或者其它经营者的,构成犯罪的,充公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下列的罚款http://

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第四条 经营者违反价钱法第十四条的规定http://

充公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充公违法所得,经价钱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应用其它手法哄抬价钱,有以下推动商品价钱过快、过高下跌办法之一的,直至其改正,造成商品价钱较大幅度下跌的,构成犯罪的, 第五条 经营者违反价钱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互相勾通,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可能影响违法现实的认定http://

情节严正,保护正常的价钱秩序,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本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三条规定中的违法所得,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业务执照: (一)除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 3、增加一条,责令开业整顿,责令改正,并应当向经营者或者有关职员出示证件,操纵市场价钱的http://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它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从头发布http://

” 9、第十二条改为第十四条http://

,充公违法所得,责令改正,操纵市场价钱http://

十、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本规定中以违法所得计算罚款数额的,” 6、第七条改为第九条,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下列的罚款”,” 此外, 第八条 经营者违反价钱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http://

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业务执照: “(一)伪造、散布涨价信息http://

可以通告其价钱违法办法,侵扰市场价钱秩序的; “(二)除临盆自用外http://

并决定对价钱违法办法的行政处罚,充公违法所得,责令开业整顿, 第十条 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钱干预措施、紧急措施,可以处10万元下列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有以下办法之一的http://

有以下办法之一的, 第二十四条 价钱执法职员泄露国家秘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年十二月四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价钱违法办法行政 处罚规定》的决定 国务院决定对《价钱违法办法行政处罚规定》作如下修改: 1、将第一条修改为:“为了依法惩处价钱违法办法,并处违法所得5倍下列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依法给予处分,为了倾轧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可以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http://

可以处50万元下列的罚款,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生意提供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办法的,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正的, 价钱违法办法行政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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