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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洛阳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中州路洛阳数码大厦01栋负一楼。
法定代表人:赵雪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安冬,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江学平,北京市地石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洛阳耐火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西苑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宏志,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祁向洲,河南中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洛阳市大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因与上诉人洛阳耐火材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洛耐集团)合作开发建设协议纠纷一案,大地公司于2005年10月10日向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原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解除双方《洛耐集团厂前区旧房改造开发工程合作开发改造建设投资协议书》(简称合作建设协议);2、洛耐集团支付工程款506万元,并承担违约责任;3、洛耐集团返还安置补偿费9万元;4、洛耐集团将活动中心多建的10?3及宾馆的一、二层商业用房交大地公司销售,销售收入归大地公司所有。一审在诉讼过程中,大地公司增加诉讼请求:要求洛耐集团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支付办公楼多建部分报建费用150元?3共计453303元,合计支付工程款及利息13262582元;提供同地段3.5亩土地或支付地款4277881元;将宾馆一、二层营业房办理产权证后交给大地公司或支付房款15697539元;活动中心多建的10?3按鉴定结论支付;支付违约金262万元。但大地公司未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补缴增加部分的诉讼费。洛耐集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1、大地公司继续履行合作建设协议,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全面实际履行协议;2、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返修,排除安全隐患。并提供预售房许可证,依法依约向税务机关交纳营业税,责令大地公司交付全部报批报建和办理房产证的有关手续;3、承担投资总额2625.58万元的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即262.558万元;4、大地公司承担因降低住宅标准,而造成洛耐集团的直接损失64.25万元;5、大地公司承担因降低材料标准,而造成的损失58.125万元;6、大地公司承担住宅楼因晚交工四个月的违约金、双倍赔偿过渡费、过期交房利息,共计71.041万元;7、大地公司返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以上共计7559741元。洛耐集团在诉讼过程中,变更诉讼请求,同意解除合作建设协议,并请求判令大地公司:1、支付赔偿金、违约金327.57万元;2、因中途停工而产生的未完工程造价443.393万元;3、工程直接损失共计283.85万元;4、大地公司承担的税费,共计1028.78万元(包括报批报建费544.43万元、营业税1501890元、门面房土地出让金125.12万元、契税546140元、维修基金1344270元、老干部活动室器材费20万元);5、拆迁补偿费100万元,以上五项合计2183.593万元,双方款项相抵后大地公司应再支付1804.702万元。原审法院于2009年8月21日作出(2005)洛经一初字第69号民事判决。大地公司和洛耐集团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1月8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大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安冬、江学平,洛耐集团的委托代理人祁向洲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3年5月17日,大地公司的《洛耐集团厂前区旧房改造工程投标书》(简称洛耐投标书),主要内容为:1、该项目各类建筑面积约3796?3,总投资规模概算约2625.58万元。2、拟改造土地面积约1498?3,招标方应确保招标项目用地无纠纷,能办合法产权证,大地公司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支付拆迁安置补偿费109万元(达到三通一平)。对搬迁户、外销户实行固定售房价格,搬迁户按均价670元?3,外销户按均价886元?3。3、合作方式:由招标方提供土地,并全力配合项目报批报建等手续的及时完整提供;投标方负责投资项目资金全额,负责承担该项目总体规划设计、项目报建审批、勘察设计、文物勘探、建筑安装、市政配套等项目工作及费用。对开发住宅楼及部分商业设施建设销售的部分所得,用于其他公用建筑的建设和投资收益回报。该投标书的第四项、总体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经济性能及保证:一、规划设计方案:(一)宾馆按照三星级标准进行设计…将宾馆大堂原有12?3的面积增加至约20?3,使原有公用部分面积约350?3,增加部分不计费用。(二)综合活动中心设国产或合资备用电梯,大地公司还将为活动中心无偿提供价值不低于20万元的老干部室内外健身器材。(三)集团公司办公楼,大地公司决定给办公楼无偿增建16?3,使原有的260?3的建筑面积增至为276?3…经济效益分析:一、总投资2625.58万元。1、办公楼276?3×900元=248.58万元;2、宾馆500?3×1250元=625万元;3、活动中心300?3×900元=270万元,其中优惠20万元室内外健身器材,总价为290万元;4、住宅2460?3×550元=1353万元;5、拆迁费109万元。二、销售收入2671.7万元,1、外销住宅1950?3×886元=1727.7万元;2、回迁400?3×670元=268万元;3、商业用房260?3×2600元=676万元。附说明:(1)以上投资、收入、费用收支相减后合计亏损99.33万元。(2)以上投资均含报批、报建、绿化、道路、接水、接电等一切费用。以上工程投标报价均依照河南省95版预算定额估算得来,误差上下不超过5%。(3)招投标双方本着诚信、长期合作的态度,鉴于投标方在本项目合作开发改造中亏损较大,望招标方在今后的开发改造项目中,酌情给予补偿。(4)该项改造工程中,原则上宾馆、办公楼、活动中心规划设计面积及投资不应减少,住宅及商业面积在报批时可做适当增加性调整。2003年5月18日,洛耐集团收到大地公司押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