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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应将《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或纳税人书面申请等资料转下一个症结, 符合税务行政复议受理条件决定受理的或者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未按前款规定期限审查并做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在实际缴清税款以及滞纳金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做出详细行政办法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http://
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16.税务行政复议申请 【宣布日期】: 2007年11月16日 字体:【】【】【】 1、营业概述 为了防止以及纠正税务机关违法或者欠妥的详细行政办法, 复议审理部门审理完毕,决定是否受理, 6、税务机关许诺时限 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决定不予受理,回护纳税人及其它当事人的合法权益http://
且被受理; 5.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份 纳税人书面申请, (三)决定 【】 【】 ,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 6.申请人就纳税孕育发生争议http://
必须先按照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http://
审查部门对被申请人做出详细行政办法的合法性以及适当性举行周全审查,,次要审查下列内容: 复议机关法制部门对上一症结转来的申请资料举行审查,应当在5日内举行审查,询问详细行政办法的证据根据等;对重大案件须举行个别会谈,是否按规定缴清税款、滞纳金, 2.申请人申请复议前http://
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可依法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提供担保; 7.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因不行抗力或者被申请人设置停滞等其它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拟定行政复议决定书报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批,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申请期限自停滞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必须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递交由申请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税务机关做出详细行政办法的文书 5、纳税人办理营业的时限要求 1.申请人可以在知道税务机关做出详细行政办法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法律根据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处罚法》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8号) 3、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口头申请复议登记表》,保证以及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代劳署理人参加复议行为,http://
并告知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http://
审查完毕后提出审查意见, 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二)审查症结 接收上一症结的资料举行审查, 7、事情标准以及要求 (一)受理症结 1.是否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是否超过法定的申请期限; 3.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以及行政复议对象; 4.是否已向其它法定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经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http://
视为受理的,纳税人及其它当事人以为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办法侵略其合法权益,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http://
向被申请人发送《提出答复关照书》,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