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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处罚法

适用本法,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伤害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根据,保证以及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http://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条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制定本法http://

第二条 行政处罚的设定以及实施, 没有法定根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http://

回护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办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教育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自觉守法,按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设定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以及适用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简易程序 第二节 日常程序 第三节 听证程序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以及实施http://

对违法办法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发布;未经发布的, 第五条 实施行政处罚,,与违法办法的现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设定以及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现实为根据,行政处罚无效,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第四条 行政处罚遵循合理、公开的原则, ,并由行政机关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http://

应当连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纠正违法办法,保护公共利益以及社会秩序http://

依据宪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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