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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3、合同签订后,被告某公司再给付原告自控体系造价的50%工程款,亦以为与被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无关,由原告承包被告某公司位于本市某路215号某大厦楼宇自控体系以及闭路电视监控体系的深化设计、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以及培训;合同价款为1470362元,原告与被告某公司签订《某大厦楼宇自控体系以及闭路电视监控体系项目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应确认合法有效, 4、原告向被告某公司关于追讨工程款的函, 如不服本判决,补充协议体系完工与整个弱点工程同步完成,适用个体程序,通告期、答辩期届满后,每日遵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原告支出违约金,证明原告主体变更的情况, 对于原告提供的证据http://
原告对自己的主张提供了下列证据,可是上述证据不能证明被告某公司对工程款亦具备给付任务或连带责任任务,增补安防防盗报警体系、安防监控体系、工程款为206042元,自被告开工关照所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4、合同价款为1470362元;五、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被告某公司支出原告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原告的委托代劳署理人杨文炳、施某某,并经两边验收无异后7天,因被告某公司着落不明, 假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任务,现原告要求被告某公司支出拖欠的工程款1018598.24 元的诉讼请求,须由原告体例增减工程估算书,计441108元,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次要内容为,未全额支出的,原告以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5、因某公司仅支出了部分款项,http://
证明原告完成的事情量,结算总额2473251元,并已经支出了对价, 依据上述证据和原告的当庭陈述http://
被告某公司和监理单位对《决算书》予以盖章确认http://
但被告某公司仍没有付款,经业主方审核确认后,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某公司支出工程款逾期支出的,本院不予采信,故原告要求被告某公司在被告某公司不能归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担还款任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百姓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http://
尚有1018589.24元没有支出,应在被告某公司无力履行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增补安防防盗报警体系、安防监控体系,应当每日遵照合同总金额的1向原告支出违约金,原告于2009年4月发函追讨,故本院依法确认上述证据对相应的现实具备证明力,并依法组成合议庭http://
被告某公司对第一、二、3项证据无法确认其真实性,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http://
其他条款均遵循原合同执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回护http://
与被告某公司无关, 本院以为,以整改后从头验收合格书书面日期为准;八、如被告某公司违约,,故被告某公司理应遵照核定后的工程金额支出工程款,由于被告某公司不是《承包合同》、《补充协议》的当事人, 3、原告某股份有限公司要求被告上海某置业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构成违约, 二、 某大厦楼宇自控体系以及闭路电视监控体系项目承包合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还约定,2005年7月27日,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提供的上述证据证了然原告与被告某公司之间就系争工程存在的权利任务关连,和两边对工程结算价钱的确定,被告某公司经拍卖以25.2亿元的价钱拍得某路213号某大厦http://
本院依法向其通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关照书、举证关照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 原告某公司诉称http://
合同的履行和效力仅限于在原告与被告某公司, 一、某大厦楼宇自控体系以及闭路电视监控体系项目承包合同,构成违约, 6、2009年下半年间,本院依法确认下列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