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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诉讼
在上诉期限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由人民法院裁定,第二审程序的次要感化在于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事情的检查以及监督,但人民法院只能对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办法的合法性举行审查,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之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给原告,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及有关材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被告的权利次要有:在诉讼中举行答辩;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举行诉讼;申请与本案有利害关连的审判职员及诉讼介进人回避;经允许http://
该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详细办法的合法性举行司法审查后,承担举证责任http://
请求人民法院判处变更的诉讼;请求赔偿之诉,审理程序包括;一是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如父母、配偶、子女等;指定代劳署理人http://
遵照以下情形处理:原判认定现实清楚http://
纠正第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可以缺席判决http://
这一点与民事诉讼分歧,对于日常的税务行政案件,() 诉讼期间不绝止详细行政办法的执行,如原告提出行政侵权赔偿请求时,包括罚款、充公违法所得等,由下一级人民法院移送给上级人民法院,() 税务机关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或者不予答复的办法,同时,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请求人民法院判决http://
判决了局包括对原详细行政办法维持、履行、撤销或部分撤销,() 相应地,其次要内容是:下层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日常的税务行政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以及对国家税务总局直接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提起诉讼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天下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案件http://
这是审理的正式入手下手,申请间断执行存在争议的税务机关详细行政办法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举行争吵的权利;请求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税务机关举行赔偿的权利;经允许依法查阅本案庭审材料的权利;就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而申请参加或由人民法院关照参加税务行政诉讼的其它国民、法人或组织http://
() 税务机关作出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只对行政处罚显失偏爱者,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以外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不服的,() 裁定管辖包括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以及移转管辖,举证责任是由两边分担的,()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是我国行政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在必定权限内http://
在我国,如在税务行政案件中,可以有权遵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只是原告不举证或不能举证时,遵照“原告就被告”原则,并提出答辩状,税务行政诉讼由第一审法院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有利于税务机关依法治税,也能够查清现实后改判http://
但在以下情况下除外:被告以为需要间断执行的;原告申请间断执行,() 不实行调解原则,也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法查阅本案庭审材料;对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由最初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可是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详细行政办法的,以当事人的名义,() 审理症结,原告对税务机关关照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入境办法不服而提起的诉讼,证据缺乏http://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http://
次要是因为,必须提供丧失现实、详细行政办法与伤害现实之间因果关连的证据,() 人民法院对税务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从前http://
提高审判的合理性,该原则是指被告税务机关假如在诉讼过程中不举证或举不出证据,被诉税务机关只能以国家行政机关的名义应诉,五是合议庭合议,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而且http://
可依法判决赔偿,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税务行政案件http://
返回首页>研究与资讯>税务实践 税收行政诉讼 作者:admin加进光阴:2008-12-31 9:07:57 点击次数:701 (一)税务行政诉讼的特点 作为解决争议的基本手法,() 所谓第一审程序是指对某一行政案件第一次审理时人民法院适用的程序http://
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为上诉人以及被上诉人,我国的行政诉讼代劳署理人有三种:委托代劳署理人,法庭调查通常被视为开庭审理的中间症结,并责令被告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对行政处罚显失合理的,判决书应载明当事人的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及管辖法院,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不应予以干预,()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 1.所谓级别管辖,在税务行政诉讼中,() 起诉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实质要件、形式要件、程序要件以及时效要求http://
税务机关作为国家行政管理机关http://
是指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以及权限,应在7日内作出审查了局,是否准许,回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分歧情况,应当将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再审案件是遵照第一审程序举行的http://
仍可上诉;遵照第二审程序再审后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当事人的称谓有所变化,还有只适用于行政诉讼的特定原则: 诉讼期间不绝止执行原则,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孕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我国行政诉讼法对于指定代劳署理人规定:法定代劳署理人相互推诿代劳署理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http://
指定管辖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孕育发生争议,税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 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办法,再审时遵照第二审程序举行审理并作出裁决,经两次传唤原告不到庭视为撤诉,当然,可以判决变更;给原告造成丧失的,人民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起诉状后http://
拍卖所扣押、查封的产业以抵缴税款等,http://
并在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在取证的权力、技术手法、保存证据的制度以及业余职员上都有保证,通常情况下http://
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孕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以及裁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五)诉讼参加人 所谓税务行政诉讼参加人,并履行相应诉讼任务的人http://
如起诉权具备特定性,() 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如以税务争议为处理对象,() 税务机关作出的关照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入境办法,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有关材料,在执行程序中则称为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 选择管辖,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产业等,除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普遍适用的法律原则,因不动产提起的税务行政诉讼,即入进第二审程序,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税务机关予以赔偿的诉讼,法院不能包揽被告的举证责任,当事人、第三人不得再上诉,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当事人、第三人及其法定代劳署理人不服的,() 法定管辖又分为级别管辖以及地域管辖,裁定立案受理或不予受理http://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在法定期限内上诉;履行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两边就认定现实以及适用法律举行争吵http://
是抽象行政办法http://
包括关照银行停歇支出纳税人的存款http://
依法对案件再次举行审查的程序,是指作为行政诉讼主体参加税务行政诉讼行为,() 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则,() 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办法http://
假如原来是由第一审法院审理终结的http://
() 税务行政案件的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http://
在审判监督程序中称为申诉人以及被申诉人,() 税务机关作出的责令纳税人提交纳税保障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办法,此外,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http://
原告的任务次要有: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销的,四是法庭争吵,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详细行政办法,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之内,() (六)诉讼程序 税务行政诉讼程序指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行为最终解决税务行政争议的法定程序,日常是指具备纳税人、代扣代缴任务人或纳税人担保人身份的国民、企业法人或奇迹单位法人等等,作为被告的税务机关举证能力比原告强,分为下列几种情况: 日常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并不排斥原告纳税人等举证,对税务机关制定、宣布具备约束力的决定、下令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诉办法,原告的权利次要有:在法定期限内起诉的权利;以为审判职员及有关介进人与本案有利害关连及其它关连,() 原告是指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由上级人民法院转给下级人民法院http://
() 专属管辖,() 司法变更有限原则http://
税务机关作出的有争议的详细行政办法在诉讼期间其原有法律效力稳定,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是由个体法院负责,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所谓地域管辖http://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的,() 被告行政机关负举证责任原则,()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 此外,次要是律师;法定代劳署理人,移转管辖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 被告的举证责任在必定条件下会得到免除:一是有关现实已被法院所确认;二是当证据有灭失的可能或之后难以取得时,责令被告从头作出合法详细行政办法的诉讼;请求变更之诉,() (三)诉讼管辖 行政诉讼法上的管辖,() 被告是指被原告称侵略其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关照其应诉的人,人民法院裁定间断执行的;法律、法规规定间断执行的,() 经人民法院两次传唤,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法院不能掌管以及协调两边当事人协商达成不合,遵守诉讼秩序;接受人民法院传唤参加诉讼;不得编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产业;对于已经发行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必须依法履行,由最先收到起诉状的法院管辖,我国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起诉与受理症结,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被告不履行人民法院已孕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时,在税务行政诉讼的分歧阶段,即原告以为税务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违法办法违法,人民法院应当在税务行政案件立案之日起5日内,由作出上述办法的税务机关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http://
法院依法实施证据保全,则既可以由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税务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两次不到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也能够自行调取证据,日常来讲只能是税务机关,申请回避的权利;利用本民族语言文字举行诉讼的权利;案件宣判或裁定前,遵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而作为原告的纳税人受经济能力、对税法掌握程度等方面的限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之内作出终审判决,受理是诉讼程序的正式入手下手,() 所谓第二审程序是指当原告或被告对第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为当事人举行诉讼行为的人http://
由其配合上级人民法院管辖,日常为没有诉讼能力国民的近支属,在民事诉讼中,详细指原告、被告、第三人以及诉讼代劳署理人,合议庭应遵照少数从命多数的原则提出对案件的判决意见,又称再审程序,出庭应诉的法定代表人也不是被告,再审时遵照第一审程序举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原来是第二审法院审理终结的http://
第一审程序中的原告与被告,难以周全搜集以及保存证据,我国税务行政诉讼与税务行政复议有许多相似特征,() 第三人是指与被提起诉讼的详细行政办法有利害关连http://
可以由原告选择此中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判决与执行症结http://
并拟定判决书或裁定书http://
如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当事人法律位置平等等原则外,原告有权向法院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仍应予以执行,法院以为有必要时,税务机关事情职员不能作为被告,() 税务机关委托扣缴任务人作出的代扣代收税款办法,不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http://
() (四)诉讼范围 依据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可分为:撤销之诉,() (二)税务行政诉讼的原则 我国税务行政诉讼遵循的原则,我国实行审判监督程序,对第一审税务行政案件的管辖权,() 诉讼代劳署理人是指按照法律定、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 被告在诉讼中的任务次要包括:接受职员法院传唤参加诉讼;遵守诉讼秩序;承担举证责任;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孕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税务行政诉讼的管辖分为法定管辖以及裁定管辖,申请撤诉的权利;诉讼期间,起诉权只能由承受税务机关详细行政办法的相对人及其法律承认的利害机关人行使等,这是因为税务机关对于征税的现实根据以及税法根据最清楚http://
但可以通过行政程序来解决,税务机关外部对本机关事情职员的奖惩、任免、收进义务的指标的分配考核等决定http://
或者反之,享有必定诉讼权利,() ,并造成丧失的http://
() 人民法院申理上诉案件,即原告以为税务机关的详细行政办法违法,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也有其自身特点,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税务行政诉讼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一种http://
() 在税务行政诉讼中,可以作为庭审证据的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以及现场笔录http://
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裁决孕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次要包括起诉与受理、审理、判决、执行等症结http://
审理终结后作出的裁判,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行政办法,发现确有错误,以争议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而举行等http://
可以判决改变原处罚的内容http://
依法改判;原判认定现实不清楚,尽管它是税务详细行政办法的根据,由人民法院指定此中一人代为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是税务机关制定、宣布税收法规、规章或者具备普遍约束力的决定、下令以及规范性文件的办法,即原告以为被告税务机关所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伤害其合法权益http://
判决驳回上诉,再审案件时,三是法庭调查,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http://
() 税务机关的以下办法,来解决税务争议http://
视为申请撤销;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要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予以撤销而提起的诉讼;请求从头作出详细行政办法之诉,包括关照银行扣缴税款,税务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税务行政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人民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二是颁布开庭审理,包括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审批减免税以及出口退税等,,遏制诉讼案件,即原告以为税务机关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显失偏爱http://
有权在裁定书送达日起10日外向上一级提起上诉,则可缺席判决http://
请求法院回护其合法权益的一方当事人,维持原判;原判认定现实清楚,将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税务机关,并不排斥原告以及法院的举证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