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媒体报道 >

新闻媒体对张太中律师的报道

正文 字体大小: 中

新闻媒体对张太中律师的报道 (2008-01-20 10:40:54)

标签: 杂谈

 

   【报道概述】

 

   ◆ 张太中律师承办的许多案件,因为具有较强的社会典型性,因而受到普遍关注,《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江苏教育台》、《江苏人民广播电台》、《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以及网络媒体都给予了跟踪报道(详见张太中律师所写的案例文章)。

 

  ◆ 张太中律师多次接受记者的采访,对社会的热点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扬子晚报》、《现代快报》、《金陵晚报》等给予了广泛报道(详见张太中律师博客《媒体采访》栏目的文章)。

 

  ◆ 张太中律师同时担任《金陵晚报》、《现代快报》“法援热线”的嘉宾律师,免费解答朋友们提出的法律问题,媒体也给予了大量报道。

 

  ◆ 张太中律师还担任多家大型法律网站的特邀律师,撰写了多篇案例和法学文章,在百度、雅虎、谷歌等输入“张太中律师”即可搜索到相关网页。

 

  【部分电视媒体报道案例】

 

  ◆ 朱XX诉XX保险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因为涉及到理赔到底是以定损为准、还是以实际修理为准的焦点问题,《江苏教育台》对此做了深度报道(详见张太中律师所写的案例《宝马车损如何索赔:定损实修不同价 判决按照实际赔》)。

 

  ◆ 张XX诉XX公司劳动争议案,因为涉及到在校学生签订劳动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案开庭时,《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扬子晚报》、《金陵晚报》、《南京晨报》等都作了现场采访。

 

  ◆ 沈XX故意伤害案,因为被告人沈XX倒拖母亲致其死亡引起公愤,在当地影响颇大,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指派张太中律师从审查起诉阶段即承办此案,《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扬子晚报》、《金陵晚报》等给予了全程报道(详见张太中律师所写的案例《逆子弑母 天理难容 免费辩护 认定自首》)。

 

  ◆ 庞XX诉饶XX抚育费案,因母亲生下孩子10个月后到孩子10岁都未尽抚养义务,引起众多媒体的关注,《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南京电视台教科频道》、《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金陵晚报》等作了详细的专题报道。

 

  ◆ 张X、孙XX诉XX超市劳动争议案,因为涉及到商业零售企业如何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班工资的追溯时效等热点问题,《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给予了报道。

 

  座右铭:真实做人,踏实做事

 

执业证号:100100118285;

所在律所:江苏南京环太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南京市太平门街6号金陵御花园F幢1楼;

工作电话:13851706569,025-83366578;

电子邮箱:taizhongzhang@sina.com;

即时通讯:[MSN]zhangtaizhong@hotmail.com,[QQ]790640061;

个人网站:,

职业博客:, ,

 

分享:

喜欢

阅读┊ ┊ ┊┊ ┊打印┊

已投稿到:

排行榜 圈子

加载中,请稍候......

前一篇:【交通事故】女子被撞诉中死亡 家人续诉获赔60万

后一篇:【真情忠告】找一个“合适”的律师

评论

  • 评论加载中,请稍候...
  • 发评论

    登录名: 密码: 找回密码 注册

    昵   称:

       

    验证码: 请点击后输入验证码

    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

    < 前一篇【交通事故】女子被撞诉中死亡 家人续诉获赔60万

    后一篇 >【真情忠告】找一个“合适”的律师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