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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依据是什
2008年6月1日晚22时40分左右,在交警设置监控摄像的十字路口(该地最主要的街道),肇事者驾驶摩托车(后带一人)逆向行驶将正常行驶摩托车者相对撞倒逃逸,造成受害人植物状态(至今处于生命危险状态)。
事发当时,经多个路人报案,交警出警并将被撞者送往医院救治。
但时至今日,交警并未对目击者进行调查;也未对肇事地点(周围店铺的)多个不同角度的监控录像资料进行证据固定(有的店铺由于监控硬盘空间有限、又不会保存已被顶出);交警也未对医院、诊所进行排查(违章驾摩托车的两人当时均受伤);交警也未对肇事车辆进行排查;交警甚至连自己的监控录像也未查调,后经受害者家属找熟人才察看了该监控录像,但由于能摄到肇事地点的监控头当天未开,也无果。
经受害者家属在肇事点附近一商铺监控录像看到肇事者摔倒、逃跑路线(碰撞点及受害人正好不在该监控范围内),其它附近的监控或已顶出或是银行的。其中朝向撞击点的不同角度的四家银行均是24小时监控,能反映当时的撞击实况,但受害者家属无权查看、固定。交警说:由于该案未定性为刑事案件,所以他们也不能查看、固定。从该监控录像还可看出肇事时过往车辆很多,但凭受害者家属的经验无法辨认车型、车牌、颜色、司机。而交警队又连续休息3天(节假日加端午节),管监控的警察家在异地。
随着时间的推移、受害者不见好转,受害者家属担心:目击证人、监控录像(包括交警的监控录像)中的过往车辆、为肇事者治伤的诊所越来越难找到或记忆渐忘;肇事时的各店铺、监控录像随时被顶出而难以反映肇事时的实况;肇事者的伤逐渐痊愈或有充分的时间毁灭证据(包括肇事车辆)而难以辨认、识别。请问:
1、该案是否属于刑事案件;
2、对这类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怎样规定的?归交警队还是刑警队管?
3、根据上述反应情况能否认定交警不作为?如查不出肇事者,交警应否赔偿或承担什么责任?
4、现受害者家属该怎么办才能有效维护受害人及其家属的权利?
请说出每个答案的法律依据、法条。被采纳的答案我回加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