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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杀人辩护词

精神病人杀人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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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下因工地施工方违章操作导致的人身伤害,该如何赔偿

在我老婆通往上班的必经路上有个在建设的工地,我老婆上班去的过程中,路经此工地,给工地7楼上掉下的混凝土砸伤,当时我老婆就觉得头疼剧烈(我老婆怀孕8个月),后经我们家人的强烈要求,施工方(不是房主)才在我们家人的陪同下送我老婆到医院就诊。因我老婆是孕妇,所以关于脑部的检查无法进行,所以医生建议我老婆住院观察。住院4天,除住院费1000元是由肇事者出的,其他的一切费用都是我们自己出的,肇事者见这住院4天类,我老婆及腹中胎儿暂未出现什么异常现象,在就是他们不想花钱,就劝其我们出院回家调养。(医生并未明确的说可以出院调养),愿意承担其他的赔偿费用,并表示在我老婆回家调养生产前这段时间类,如出现因此次事故而造成的不适或病情加重,愿在送我们进院资料,费用全额算他们的。但他们谈及赔偿费用时,称其只想出2000元,我当然不愿意,我想找他们赔偿15000元,不知道过分不。(我老婆是有工作的,月工资2000左右,并且还有其他的各种工资补助)

法律维权寻求真理

我从2008年的9月份开始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宾利大酒店客房部做综合邻班,(当时酒店刚装修完参与搞卫生的)报名时说好一个月后签订合同但是单位拖延至今未签订。什么福利也没有。(有单位的任命书、职工手册、工号牌、服装押金单等)。09年4月28日下午我上班时间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到殴打(有现场的监控、派出所拍下的受伤后照片)。单位无人出面保障用人的人身安全,无人报警陪同去派出所做笔录,更无人陪同去医院就诊检查。我近医院快下班时间赶去医院(在派出所做好笔录以后,做笔录时已经出现头晕恶心)当时经查发现左耳耳膜内出血,声音传导性双耳聋。以左耳为甚。颞部颊部挫伤。因派出所告知医院检查的结果要立马回复如果伤势严重的情况下派出所立马就去抓殴打的人。我回复派出所后因时间晚与29日上午入住浙江省湖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五官科治疗共21天。5月3日出现整个头脸部发麻发胀从头部到整个背腰部僵硬疼痛整晚,4日出现呼吸困难多次需要吸氧连续多天。11日做动态心电图检查、14日颈椎腰椎拍片检查,后医生曾拿来一颈托给我,我妈妈问及医生我女儿没有颈椎病的发这个干嘛啊?指责医院的病科医生找不出真正的病因却乱发东西收取费用这样是不可为的,随后医生就马上反回了。对我妈妈的责骂什么也不说,也不解释为什么要拿来这个颈托。我检查的结果在我年迈父母多次的追问下主治医生科室主任告知全部好的,要么就是我想的多了的原因引起的,开示了单据让我前去湖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做心理测试,查心理测试结果时好的,脑电图检查也是好的。第一人民医院给我做微波治疗仪治疗头部、耳部、颈部、腰部。还要我做核磁共振成像检查,但是我因为右手小手指上有钢板的,医院拒绝直接取出做进一步的检查。检查的单子出示有三次,结果却做不了。在科室主任主治医生多次的催促下于5月19日出院。当时我头脸部发张麻木、全身不适的症状依旧的。22日下午派出所打电话来告知殴打我的人抓住了让我去派出所,结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了派出所的调解。23日相同时间我出现呼吸困难,心跳快速,胸口疼痛整个身体震颤无法站立急诊抢救另家医院,检查验血后被告知需住院。后检查发现颈椎腰椎伤颈椎3/4、4/5、5/6、6/7、7/大椎.四周膨出,压迫硬膜囊,椎管狭窄,压迫了椎动脉近端双侧段的神经,腰椎4/5、5/6膨出L1/S1突出。我父母前去第一次住院的医务科咨询索取我当时住院期间的详细记录,医务科提出索要我再次急诊抢救的诊断报告和后来的出院小结说这些他们拿到后自会给我的住院详细记录复印件。父母提供他们索要的后拿到了我住院期间的详细记录复印件。回家后翻看发现上面明确写着骨科会诊2次脊椎伤还有伤势的评估,但是我病历卡上、出院小结上、派出所的人身伤害调查书上却只字未提啊!我因申请工伤需要第一次住院的五官科主治医生的诊断证明,哪知五官科主治医生在诊断证明上写全了伤势里面居然就有颈椎腰椎伤。出事至今单位未发一分工资给我。我2003年12月离异带一儿子(现9岁)现没有一切的生活来源,全依靠父母微弱的退休金生活,医生隐瞒了我的伤势使我错过了最佳的治疗时期。受伤部位时常疼痛难受难以忍受。后我因疼痛难忍去上海华山医院骨科专家诊断、九八医院骨科专家诊断均为外伤性的,椎动脉左右大小不一。随时会瘫痪2010年1月3日清早醒来我出现不适,呼吸渐渐困难,深呼吸胸口疼痛明显而且加剧,因为没有经济来源硬忍受着直到坚持不住于18日入第一人民医院抢救后住院,查恶性心律失常,整个身体震颤,整个头脸部麻木,从头到腰部僵硬难受,嘴唇糜烂,口中不间断的有白色泡沫样的口水涌出来,睡着后也会自己涌出来。我躺着想单独起来根本无法站立,借助旁人的搀扶后 起身必须依靠在坚固的实物一小时左右方能移动,等待时间里全身颤抖无力气,脚踩在地上的感觉如同踩在棉花上样。双手脚麻木,用针刺、指甲掐皆不觉疼痛,为此主治主任请来了医院多个科室的主任会诊,断定是殴打引起的伤势,后从第三人民医院请来神经科主任会诊,诊断是属于脑外伤后遗症。我年迈的父母得知后曾多次拨打市长投诉电话、市卫生局电话均没有回复。赶去市卫生局反映这样的事情近十天后电话打来回复告知医院没有错,如果不服就请法院起诉。现经查头部核磁共振存在外伤引起的神经性小脑萎缩随时会瘫痪,颈椎伤。但是医生却多次叫我出院说没有见过我这样的病情,没有办法治疗。随后就停止了一切治疗的药物,我没有生活的来源连住院都是借钱救济的,只能等着瘫痪而找不到一个可以寻求真理的地方。年底父母去单位问起我的工资结果老板说是劳动部门明确有规定的我这样的事情不属于工伤,要钱么只能给劳动部门提出的金额拿病假工资。说虽然我休息有医院的诊断证明按时送去但时间太长久了而且已经过了半年了我早就不是那里的员工,更何况没有签订合同。父母就我一个女儿,我上有老下有小求生不得,求死不能。

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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