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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修订实

昆明市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修订实施
向大气超标排放污染物最高罚10万

 发布时间:2013-12-19  来源:昆明信息港 

    哪些污染环境的行为要被处罚?处罚的金额又是多少?18日,昆明市环保局下发了《昆明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标准(2013年修改)》的通知,这项标准在2009年相关标准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目的是为减少行政执法的随意性,量化行政处罚罚款数额,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标准中显示,具备自由裁量权的环保行政处罚项目包含违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类、违反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类等15大类共171个处罚项目,涵盖了不正常使用污染处理设施、不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危险废物、超标排污等内容。

  其中,值得特别注意的是,在近期全国多个城市雾霾袭城的背景下,大气污染问题也尤为受到关注,而标准中对于大气污染也有相关规定,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在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类中,如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则是处直接经济损失50%以下罚款。

  另外,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这项标准针对的是环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所以详细介绍的是各种环保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但对实际中出现的相关环保违规行为,环保部门除罚款外,还会采取要求限期整改、关停等处罚措施。

  十项违规行为罚款额度

  1

  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

  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未按照要求进行治理即上路行驶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3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4

  不按照国家规定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6

  在自然保护区内倾倒废弃物或超标排放污水,处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7

  造成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

  8

  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9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10

  超标排放噪声,或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经营活动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都市时报 记者许孟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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