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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开出史上最大行政处罚 企业现场承诺搬迁
禅城启动史上最大金额行政处罚程序。昨日,季华铝材公司收到来自禅城区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果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搬迁,该企业将收到高达45万元的“罚单”。
禅城环保部门介绍,拟处罚的原因是该企业自去年6月起,一直以股权转让为由拖延清洁生产验收,违反国家清洁生产法有关规定。
位于汾江路的广东季华铝业有限公司是一家涉重金属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去年2月先后被列入广东省第六批、禅城区第一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的重点企业名单。根据国家清洁生产法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且拒不改正,可处5万元至50万元罚款。
面对禅城环保部门开出的45万元的“罚单”,季华铝材负责人杜先生陷入片刻沉默后表示,公司在今年6月完成股权受让,主体从佛山市季华铝业有限公司变成广东季华铝业有限公司。佛山季华铝材原应在今年6月前完成清洁生产验收,因此不应是现在的广东季华铝材承担处罚。但他当场承诺,今年12月30日前将耗水量最大的氧化车间完全搬迁,可将排污量减排80%,然后尽量在2014年1月30日前将喷涂生产线转移完毕。
杜先生说,现厂址合同租期只到明年底,原季华铝材未完成的清洁生产工作至少需半年时间,公司可能面临刚通过验收就要搬迁的局面。今年8月到10月间,在与街道环保部门沟通后,公司选择了搬迁,原定氧化车间本月底搬完,喷涂生产线明年6月前搬完,同时在外加紧建设新车间。
杜先生表示,将配合环保部门的工作尽快完成搬迁,同时也会对处罚提出申辩。
“很高兴听到你们的承诺,站在环保的角度,企业不管内部怎么变化,只要还在原址进行生产,就应接受清洁生产审核。” 禅城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说,禅城区去年有32家企业、今年26家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季华铝材速度比较慢。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季华铝材没有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搬迁,行政处罚通知书将会依法送达,45万元“罚款”将坐实。
环保部门:企业故意拖延清洁生产验收,拟处罚45万元
季华铝材:已多次与街道环保部门沟通,现场承诺搬迁(佛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