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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离婚》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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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宣言:为了所有的人都敢于维权需要更多的人参…
  • 百姓维权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追问: 双方有第三者呢? 回答: 没有证据的事 说了也没有用! 你要起诉离婚就以感情完全破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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