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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辩护律师、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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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郑盛家,精品教育年代毕业于武汉大学,取得法学和汉语言文学双学位。现为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大学讲师、司法考试、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等专业培训机构实战培训师。1998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开始律师职业,从事专职律师和兼职大学法学专业课程教学十五年,经办过刑事、民事、婚姻家庭、商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累计数百余起。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庭审经验丰富,辩论技巧娴熟,办案严谨认真。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积累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司企业和家庭个人投资、消费法律顾问经验。
非法经营出版物
第九十五条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量刑格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 5 500份或者期刊5 500本或者图书2 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基准刑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 500份以上不足6 000份或者期刊5 500本以上不足6 000本或者图书2 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基准刑为拘役刑;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 000份或者期刊6 000本或者图书3 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 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