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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医疗纠纷律师

 晋城市人民医院超大剂量吸入庆大霉素致患儿耳聋,医院赔偿40余万元

一、     诊疗经过

2007年8月25日,患儿马某某因感冒后出现气喘,声音嘶哑,咳嗽等的症状后由其父母带至山西省晋城市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入院及出院诊断为:1、急性喉炎 2、支气管肺炎。医院使用硫酸庆大霉素注射液8万单位*10支,在入院后10小时内连续雾化吸入400mg医院采。2008年5月份,患儿的父母开始觉察到患儿马某听力下降,于2008年10月6日,经山西省人民医院诊断为“极重度感音性聋(双耳)。此后,患儿马某先后在北京市同仁医院、北京儿童医院均被诊断为“感音性双耳聋”。

二、案件分析

1、被告医院违反了药物使用的禁止性规定。

  庆大霉素的使用规范明确规定禁用于6岁以下的儿童,而本患者是一位仅仅15个月大的幼儿。【庆大霉素注射液使用说明书】

2、庆大霉素的应用没有指针。

  庆大霉素的药理作用主要用于治疗革兰氏阴性杆菌所致的系统或局部感染。本患儿由于急性呼吸道感染入院,患儿主要表现为咳嗽、气喘等呼吸道症状。而呼吸道感染的致病菌多为革兰氏阳性菌。因此,针对本患儿,没有使用庆大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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