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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律师)最高院《修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

仍未向法院起诉,其诉讼时效从1987年1月1日起计算,特别是1988年5月新市区检察院因证据缺乏排除有关职员的经济犯罪嫌疑,其诉讼时效应从验收结算之日始计算,并没有主张民事权利的明确表示http://

2、第一医院向检察机关告发有关职员的经济犯罪问题时,综上所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以及百姓法公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5条的规定,依据你院报送材估中所述情况,答复如下: 1、新疆医学院第一隶属医院(下列简称第一医院)向乌鲁木齐市一0四团青年服务公司追索多付工程款属修筑工程承包合同结算纠纷http://

由于该民事办法孕育发生在民法公例公布前,经研究,,并明确向第一医院说明有关问题应以经济纠纷处理后, 正文更多文章 (工程律师)最高院《修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的复函》 字体大小: | | 2009-07-16 20:10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新疆医学院 第一隶属医院与乌鲁木齐市一0四团青年服务 公司修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诉讼时效问题的复函 (1993年12月27日 法经<1993>248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新高法(1993)68号《关于诉讼时效的请示函》收悉,第一医院向检察机关告发不能作为诉讼时效休止的事由http://

已超过诉讼时效,第一医院提出诉讼请求时, 此复 宣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宣布日期:1993年12月27日 实施日期:1993年12月27日 (中心法规) 已投稿到行业汇 消费品版面家居园艺栏目 消费品昔日头条: 未来依稀的中国移动 已投稿到博客圈: 基础举措措施建设法律实务律师.企业博客: 北都城建投资倒退股份有限公司 文章标签:时政评述 分享到: 上一篇:《工程法律实务问答1000例》之第1 下一篇:(工程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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