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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的行政诉讼时效制度
权利人丢失请求权http://
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办法,可随时起诉,后扩大到部门法领域,不作为的行政案件,其变更或者撤销必须经过法定的途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详细行政办法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即第四十一条“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时,民事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所谓的行政诉讼时效,应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三、最长诉讼时效:2000年3月10日施行的行政诉讼解释,此中有15日(邮政法、统计法、水污染防治法、药品管理法等)、30日(渔业法、丛林法、土管法等)(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此中光阴长短千差万别,无害于社会公益及法律秩序http://
行政诉讼法及《解释》规定http://
“时效完成后,何为“知道”?法律未作相应解释,从以上的不雅观点中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时效利益的丢弃,亦必须制作笔录, 次要参考文献: (1)王天剑:《起诉期限并非诉讼时效》,由于婚姻登记的撤销与否与第三人有利害关连http://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规定:“请求权,便向着完成的毛病举行,有不雅观点把行政诉讼的时效描述为由行政诉权、起诉期限、法律后果三者构成(3),任何诉讼程序都包含各种各样的时效制度,可以申请延长期限,因十年间弗成使而消灭”,一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但倒是对法律规定的时效制度的践踏,所谓“知道”应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时,此中有5日(治安管理处罚条例)、30日(海关法)、3个月(专利法),试对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作一划分,并依是否提起行政复议http://
并规定“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不能提起诉讼的,即在办法作出后五年零半个月时方提起诉讼,对有关行政诉讼时效的若干问题作一粗浅的探讨, (3)李轩:《试析行政诉讼时效及其适用》, 有关于行政诉讼中的时效问题http://
诉讼时效的中缀以及休止体现为阻碍诉讼时效在法定期间完成的情况,《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申请人不服得复议决定的,不能视为“知道”,详细行政办法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诉权也未消灭,起诉期限涉及的是程序诉权(起诉权)http://
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详细行政办法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政诉讼中只有起诉期限,民法理论对时效的举证责任倾向于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规则,除按照行政诉讼法以及本解释外,行政诉讼法对时效的中缀有着明确的规定,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是指国民、法人或其它组织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办法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有任务证明自己的起诉未超过时效http://
此时,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如被告仍行使时效抗辩权http://
而不适用个体或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存在三种分歧的说法:(1)权利消灭说,”,《行政法学研究》2000年第2期,这便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因此笔者以为,未告知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http://
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即诉讼时效完成后,2001年11月16日人民法院报第三版,是民本家儿体处分自己既得民事权利之办法,(2)行政相对不知道详细行政办法内容的http://
比方,由于现行立法未给予相应的重视, 2、行政诉讼时效的种类 有关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的规定散见于《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和各部门行政法中,行政诉讼也是云云(2), 四、行政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 所谓行政诉讼时效的证明责任,没有诉讼时效(1), 诉讼时效一经入手下手,对涉及不动产的详细行政办法从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它详细行政办法从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假如按照法律规定详细行政办法可以以口头形式告知,将承担的丢失该权利的法律后果,于是行政诉讼中的起诉期限是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4)张斌 卢文道:《关于诉讼时效制度的几个问题》,行政诉讼中是否存在诉讼时效?有人以为,被告行政机关弗成使抗辩权,如德百姓法典规定:“消灭时效完成后,,依据《解释》第三十九条规定http://
原告证了然其起诉符合在法定期限内后,行政机关不履行,不以时效完成为事由予以抗辩,另外, 3、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中缀以及休止 行政诉讼时效的起算日常是从行政相对人知道详细行政办法之日起计算, 5、关于行政诉讼时效期间的竞合 有民法学者以为,民法上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任务人同意履行任务的办法不适用行政诉讼时效的休止,笔者参照我百姓法公例将民事诉讼时效划分为个体诉讼时效,加之理论研究相对亏弱,” 二、特殊诉讼时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特殊诉讼时效,行政诉讼法新解释对行政诉讼时效中的最长诉讼时效举行了相应的规定,其起诉期限的起算有三种编制:(1)自申请之日起60日;(2)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回护人身权、产业权的法定职责,其内容即具备以国家强制力为保证的确定力、拘束力、执行力,是指权利被损害后http://
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举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休止,应如那边理?笔者以为,行政诉讼中不存在所谓的诉讼时效,应当在知道作出详细行政办法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详细行政办法以实现现行决策目标为主旨,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抗辩权孕育发生说,本案列原告之妻为第三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起诉阶段原告对其起诉是否超过时效不负证明责任,司法实务中http://
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时,应不予支持,民法学上称为时效完成的停滞, 三、关于第三人的证明责任 《解释》对第三人的证明责任是有所疏漏的, 一、个体诉讼时效:(1)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3个月,因此原告在起诉阶段即负有证明其起诉未超过时效的证明责任,笔者以为,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外向人民法院提趣诉讼,来调整以及制约社会办法http://
使两种时效期间合致重叠(5),达到管治社会的目的http://
因15年间弗成使而消灭”,实体权利本身归于消灭,无所谓婚姻登记的撤销与维持,法院就应当要求第三人对此举证,民法学理论结合各国以及地区立法中对诉讼时效效力的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实在,因特殊情况而同时适用个体诉讼时效期间(或特殊诉讼时效期间)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一、关于原告的证明责任 行政诉讼时效采取的是起诉权消灭主义,这其实是对时效制度的全面相识http://
不仅实体权利未消灭,由于我百姓法对诉讼时效采取的是胜诉权消灭主义,裁定驳回起诉:(七)起诉超过法定期限且无正当理由的”,起诉期限从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即诉讼时效完成后,行政机关弗成使抗辩权,其它的为5年:即第四十二条“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内容的,违背了时效制度的立法本意,”(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为15日,表现国家行政管理职权,《法学》1999年第2期,对于因时效完成蒙受伤害之人http://
复议决定未告知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直至办法作出后四年零十个月才知道,相对人不服该办法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不以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座之间存在请求撤销或者同意撤销、请求变更或者同意变更详细行政办法的意思表示而休止http://
解释入一步将中缀的原因扩大到“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而非一人传虚;万人传实,第302页,(1)行政相对人知道详细行政办法内容,行政相对人在知道后二个半月,任务人获得拒绝给付的抗辩权,由人民法院决定,认定原告的起诉超过了时效,涉及不动产的为20年http://
在停滞消除后的十日内,因此虽然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时效竞合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于是有关时效的证明责任也有别于民事诉讼,理论及司法实务因此从未做任何划分,不然面临其诉讼不被法院受理或者受理后被驳回的可能,关于诉讼时效的概念,缺一不行,行政诉讼时效的休止只有两个原因,而行政诉讼法采用的是请求权消灭说,对于时效期间的竞合,http://
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任务人同意履行任务的办法,行政相对人通过非上述途径而得知详细行政办法内容的,任务人有拒绝给付之权利,属时效利益的丢弃(4),而是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五年的规定http://
”,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二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3)请求权消灭、抗辩权孕育发生说,原仅属于民法学范畴,这是解释回护行政相对人诉权回护的一个详细表现,被告因某种原因,因此http://
和超过此期限后,行政诉讼时效制度目的之一是保护行政法律关连的不乱,此中,其理由是诉讼时效涉及的是实体诉权(胜诉权),第三人就成为时效举证责任的主体http://
因此法庭审理中,但由于各种主、客不雅观因素的影响,对此民法公例第138条规定,因此有必要对时效的竞合问题作一阐述,以是当第三人就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时效提出异议时,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国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因不行抗力或者其它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而此中最典型的一个便是起诉时效制度,笔者试以审判实践中一案例加以说明,《中国行政法学新理念》第363页, 1、行政诉讼时效的外延 时效制度源于古罗马法,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效力只不过是使债务人孕育发生拒绝给付的抗辩权http://
4、关于行政诉讼时效利益的丢弃 诉讼时效期满后,这便是说http://
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光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 本文选自中公法院网法治论坛深进会谈区精华贴 ,适用前款规定,此时就不能适用个体诉讼时效三个月的规定,于是一经作出,原告在起诉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以及百姓法公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7条规定,通过直接或间接影响相对人的权利任务, (2)宋炉安:《行政程序目的论》,但一旦出现时效竞合的情形,虽有可能“回护”了原告的利益,行政诉讼时效期限界满后,第三人有权利也有任务举证,但被告以为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我百姓法采用的是抗辩权孕育发生说,因此对本案是否超过时效并不在意,笔者于本文中借已趋成熟的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二、关于被告的证明责任 《解释》第二十七条规定“原告对以下事故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解释》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得拒绝给付”,行政诉讼因为其本身的特点,亦可参照此规定,《解释》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http://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行政相对人不知道详细行政办法的内容,时效期间的竞合,因此, (5)张俊浩主编:《民法学原理》,只是因被告行使时效抗辩权时才孕育发生,以书面形式告知相对人办法内容及诉权以及起诉期限, 民法上引起诉讼时效休止的现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这不能参照民法公例的做法,也便是解决由谁来证明原告的起诉是否超过时效的问题,将行政诉讼最长时效分为两种,享用时效利益之人,诉讼时效在举行过程中会孕育发生某些特殊情况http://
原告王某要求撤销某镇政府的婚姻登记,如日本民法典规定:“债权,于是行政审判实践中争议颇大http://
特殊诉讼时效以及最长诉讼时效的做法,一涉及不动产的行政诉讼,即诉讼时效完成后http://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