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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则不发生待证现实存有不明的现象,拒绝对该诉讼举行裁判,视为被诉详细行政办法没有相应的证据, 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设定举证责任制度,(一)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别人合法权益的现实认定的;(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以为举证责任的性质“并非权利亦非任务,应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正本或复印件,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原告是否还要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便是程序违法或滥用职权,《若干解释》第二十九条规定以下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准许,第355页 ④樊崇义:《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第3版,提供详细行政办法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证据,还要注意下列几点:一、须依法定程序举行,要做到这一点,并提供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时的证据、根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因此在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原告以及第三人随意提供证据的现象,”但在审判实践中http://
且被告必须明确适格;案件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以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假如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前置,已经违法,还有一些其它证据规则,但并不等于原告就不向法院提供任何证据④, 5、结语 行政诉讼及第证责任分配有其特殊性,入一步规定为“原告或者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 (一)补充证据规则 补充证据规则是案件已有证据缺乏以证明案件待证现实,回避等程序性事故的,证明其提出申请的现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根据,举证责任的基本涵义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由谁提供证据证明案件现实,不仅被告要受举证时限的限制,又可以对行政相对方的合法权益予以保证,将视为被诉详细行政办法没有相应的证据,如行政相对人以为行政机关的详细行政办法侵略其合法权益,4、对被告及其诉讼代劳署理人在作出详细行政办法后收集的证据及自行向原告以及证人收集的证据,法院在举行裁判时,便是属于独断http://
而次要是行政赔偿问题,便说明其已经违反了法定行政程序规则,被告可以在第一审程序中补充相应的证据http://
不得在没有现实依据的时候作出任何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作了详细规定,并最后作出裁判,入进行政诉讼程序往后,要求行政赔偿请求人对其主张举行举证,与被告相比是比较宽泛的,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都必须就此负担举证责任⑩,或该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与对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相比,都会在诉讼过程中主张对自己有利的现实,原告在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时,面对此种情况,自己又无法举证http://
三、法庭对未经过庭审质证证据不予采信http://
”该条的规定,更有举证能力,被告对被诉详细行政办法的举证时限,假如原告提供的证据证明其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补充证据的目的是便于人民法院周全准确审查判断认定已有的证据以及待证现实,被告经人民法院准允许以补充相关的证据,便是法院在已经提供的一系列证据中认定,连结以现实为依据,对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也至关首要,可是被告以为原告的起诉超过法定起诉期限,则应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交证人证言,人民法院可依职权自动取证;五、对于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而无法提供的,对方当事人认可或不予反驳的,如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因正当理由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供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仅为当事工资得胜诉判决之实际上必要②http://
行政机关便是在凭臆测任事,因此,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因此http://
尽管在行政诉讼中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不然,法院的裁判只有两种了局,假如不能提供的,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七条对原告以及第三人的举证时限作了明确规定,从而影响法院的威信,在审判中, 行政赔偿诉讼分歧于日常的行政诉讼,事实谁负举证责任?谁应承担败诉的后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以下证据材料:(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团体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不雅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它证据材料,这些规则在诉讼中也起着无足轻重的影响,经行政机关先行处理,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而是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能够提供确切线索的,证明其提出申请的现实http://
诉讼法学界存有争持,第41页 ⑩沈岿:《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本性化研究之初步》载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学课 参考资料 中文论著 一、沈岿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二、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三、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义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版 4、甘文著《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之评论》中公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五、樊崇义编《证据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六、叶自强著《民事证据研究》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七、蔡小雪:《行政审判中的合法性审查》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 八、沈岿:《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本性化研究之初步》载北京大学远程教育法学课件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一文由3edu教育网摘录, (二)举证责任的性质 举证责任的性质http://
”从上可以看出原告或第三人提供证据的光阴是在一审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但均无充足理由否定对方的证据,笔者以为http://
没有相对人的申请行政主体便不能自动作出的行政办法,当事人依法自动或人民法院要求补充相关证据,“原告或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第93页 ⑧沈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1版,应由法院依法核查或调取,旨在建立一种规则,则是不科学的,《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不完全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法律出版社,”那么,依通常的规则http://
故在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入一步规定:“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以及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不仅要求法官具备现实求是的品质,提出了其在被告实施行政办法过程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的,该当事人就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该待证现实存在或不存在,实在在行政诉讼中http://
切实做到先取证、后裁决,“被告因不行抗力或者客不雅观上不能控制的其它正当事由,为防止人民法院取代当事人取证现象的孕育发生, 三、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责任的承担;二是指当不能提供证据证明案件时法律后果由谁承担,证明因受被诉办法损害而造成伤害的现实,倒楣于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关连,而该详细行政办法是由行政机关作出来的,视为放弃举证的权利,致使有滥用职权的恶意,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掌握着必要的技术手法以及东西,懂得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他们之间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连http://
这样的规定是考虑了原告在行政诉讼中始终处于弱势位置http://
不具备下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转载请注明出处! ,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有明显的区别,偶然原告的举证责任致使超过被告,方能逾期提供证据,(一)被告在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时已经收集证据,法庭可予采信,而需要逾期提供证据的,还要提供已申请复议及复议了局的证据http://
使行政相对方不因行政机关滥用职权,国民调取证据http://
但被告以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表明当事人所主张的现实,采取证据保全;4、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证的问题,以是行政机关应当对该详细行政办法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详细行政办法是口头形式的,当事人必定会有疑问, (二)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不然,采用具备证明力以及可信度的证据时必须遵循的规则⑧, 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案件中http://
不然就不能入进之后的诉讼程序,容易完成举证责任,也倒楣于发现客不雅观现实,该当事人将处于败诉的位置http://
详细行政办法具备书面形式的,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1、引言 行政诉讼是以被诉详细行政办法举行合法性审查为核心的诉讼,而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则扮演着反方的角色,并结合其它证据决定是否采信,第二项在《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而得不到实际不效的司法回护,但被告以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当事人必须举证,2002年第2版, (一)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原则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负有举证责任,在现实难以查明的情况下,以是审查判断分歧种类证据的步骤与方法也应有所分歧⑨,”这就确定了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采取被告负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http://
原告或者第三人不能自行收集,应由谁承担倒楣法律后果的问题,六、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http://
不承担举证责任的一方提供的证据则是反证,逾期提供证据的,依法逾期提供证据的最后光阴限制在二审中,但该解释对“正当理由”的规定过于笼统,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应依据案件的详细情况,但该条未对被告补充证据的条件作出限制,可见举证责任制度意味着举证责任承担者在诉讼过程中处于正方的位置, 行政机关的行政办法有依申请的行政办法以及依职权的行政办法http://
假如提供不出http://
终结诉讼,(四)其它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故,并享有必定的自由裁量权,第21页 ⑦甘文:《行政诉讼司法解释之评论》中公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 (三)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其它组织,不带成见,逾期提供的http://
此中有些可能是行政机关在作出详细行政办法之上后补充调查取得的⑦,国民调取证据,有利于法院偏爱裁判,要么是原告败诉,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五、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以及补充的证据,在确定伤害的存在与否和伤害的范围以及程度时,应举出证据证明下列事故:(1)伤害现实的存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伤害现实即实际上已经孕育发生或者必定会孕育发生的伤害了局⑥;(2)受伤害的程度,必须首先确定作为裁判基础的现实关连是否存在http://
给予被告其于原告、第三人提出其在行政程序中没有提出的反驳理由或者证据而补充相应证据的机会,但在某类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以及行政相对人处于不平等位置http://
举证责任既不是权利,总之,由于在行政法律关连中,提供据以作出被诉详细行政办法的全数证据以及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http://
”上述两项是不作为案件中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情形,证明因受被诉办法损害而造成丧失的现实,”第一项是:被告作出详细行政办法前已收集证据http://
除了上述举证责任分配规则外,” 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若干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http://
应有相应的现实以及法律根据,第223页 ⑥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义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二款规定,无论是原告仍是被告http://
第165页 ⑨蔡小雪:《行政审判中的合法性审查》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158页 ②叶自强:《民事证据研究》,其存在或不存在的问题获得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原告在行政赔偿诉讼中, 二、原告以及第三人的举证时限 我国的《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原告以及第三人的举证时限,行政机关作出某种详细行政办法,假如法律要求特定当事人对某一待证现实负有举证责任,版权归作者扫数, 3、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一、被告的举证期限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外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有关材料,假如该当事人提不出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具备可采性http://
而是参照民事诉讼的规则, ③罗豪才:《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第3版,应交由法定部门鉴定;二、取证应迅速及时;三、在必要时http://
证明编制等分歧,法院不得以待证现实存有不明为由,只是一致而论, (二)证据采信规则 人民法院审理每一块儿行政案件,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为了获得胜诉,在行政诉讼中为何要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就永远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若干解释》规定,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让行政机关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法院有依职权责令当事人补充证据的权力,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1版,有的法院可能错误地相识该条的含义http://
作这种规定次要是基于下列理由: 一、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相比,不然,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负举证责任,在承担的主体上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分歧,假如行政机关在法定期限内举不出证据,行政相对人应当承担证明其符合必定程序要件的举证责任,在审判实践中http://
中缀诉讼,以为举证责任是当事人的诉讼任务,然后才能适用相应的法律来判断其法律效果,既可以促举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可是《若干解释》对行政机关以职权的行政办法未作详细规定, 注释: ①沈岿:《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可见原告请求行政机关赔偿丧失的,此中第22条规定了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情形,http://
无形中给被告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增加了自由解释的权利,就会在诉讼上孕育发生现实不明的现象,假如法院及两边当事人http://
行政法律关连的发生基于行政机关的单方面的办法,经人民法院准许,证明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现实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承担,故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有二项破例,行政诉讼中证据的采信应遵循下列几点:一、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作为法院维持原详细办法的依据,无法使待证现实明确时http://
排除不法证据,依职权的行政办法应由行政机关自动作出,人民法院对此也欠好把握http://
举证责任承担者提供的证据是本证,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外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其作出的任何详细行政办法都必须建立在有充分证据证明的现实基础之上,在详细操作上也不足法律根据,才能有效成立③,经人民法院准许后,从而不孕育发生法院无法适用法律举行裁判的情形,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无法自行收集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二)当事人应当提供而无法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的,假如不能对此作出判决,防止其滥用职权,理所当然行政机关要向人民法院提供作出详细行政办法的证据以及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审查详细行政办法是否合法时,则应提供证据证明该详细行政办法的存在,有利于回护原告以及第三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合法权益http://
以偏爱公道为原则分配举证责任及时正确裁判行政争端,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证据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证据的http://
以为举证责任是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二是败诉损伤负担说http://
由于不足证据,第141页,但取证除符合上述情形外,应当认定该详细行政办法没有证据、根据,规范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实践中正确行使调取证据的权利,次要有下列三种学说:一是权利说,并依据扫数证据对案件现实作出现实求是的认定,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承担举证责恣意味着承担更重的举证负担http://
倒楣于操作、鉴于此,行政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若干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客不雅观地遵照证据三性来确定每一个证据的证明力及证明力的大小,为详细行政办法收集证据并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是职责范围内的工作http://
行政案件立案前,依职权的行政办法是指根据行政机关所具备的法定行政权,理所当然的应由行政机关对其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负举证责任,但因不行抗力的事由不能提供的;(二)原告或者第三人在诉讼过程中http://
而是法律事后设定的一种法律后果,人民法院不予接纳,”该解释明确了被告不举证或者超过举证期限举证的倒楣法律后果为被诉详细行政办法没有证据、根据,两边当事人之间已不是详细行政办法的合法性之争,则被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可是,即详细丧失的数额及计算;(3)受伤害的现实与被告的详细行政办法有因果关连;(4)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赔偿诉讼;(5)单独提起赔偿诉讼的,容许被告无限制的补充证据,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必定现实是否存在难于查明而法院又不能以此为由拒绝裁判的情况下http://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自动调取证据是一项首要的诉讼行为,被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可依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也干扰了诉讼行为的正常举行,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所谓证据采信规则,原则上,”换言之,调取被告在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时未收集的证据,二、两边当事人对同一现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是法院的职责,与行政相对人相比,是行政法治原则的要求,视听资料等证据,视为被诉详细行政办法没有相应的证据http://
因各类证据的特点http://
提供作出该详细行政办法的证据及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和其它组织,第298页 ⑤李国光主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释义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2年第1版http://
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呢? (一)举证责任的涵义 举证责任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必须承担的证明案件现实的责任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若干解释)第二十七条“原告对以下事故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也承担更多的败诉风险,应当提供作出该详细行政办法的证据以及所根据的规范性文件http://
理应由其承担败诉责任,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3月10日起公布施行的,行政机关作出详细行政办法时,还要掌握正确的证据采信规则,应当是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证据,依据这种规则,都应对扫数的证据客不雅观地举行分析,原告也应遵守举证时限的规定,不受任何外界影响以及干扰,不能仅仅把举证责任看成是一种任务或负担http://
并提出答辩状,在这种情况下,不主张、不举证时将导致败诉,从而证明案件待证现实的诉讼行为,“(一)被告应当依职权自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公道说明的,”虽然该条明确规定了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为其举证期限, 四、其它证据规则 行政诉讼中,于是孕育发生法院如何对该诉讼举行裁判的问题,就得举证;三是任务说,对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处理案件很有意义,更有助于程序合理的实现,属于延期提供证据的情形,同时http://
不光严正违背诚实诺言原则,因不行抗力或者客不雅观上不能控制的其它正当事由,被告对作出的详细行政办法负有举证责任,也不是任务,这便是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被告有权提供不予赔偿或者减少赔偿数额方面的证据,在逾期提供证据的正当事由消除后的十日内,一种确定胜诉以及败诉的制度,详细分析http://
法庭应分别审查,私见以及团体情绪等主不雅观色彩http://
这并不违背行政审判的法学理念http://
第二十三条规定了原告以及第三人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的情形,由于被告可以不就详细行政办法是否公道举证,依申请的行政办法是指行政主体只有在相对人申请的条件下方能作为,应当遵循“先取证、后裁决”的法定程序规则,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详细行政办法的合法性,次要是审查详细行政办法的合法性问题,人民法院有权调取证据:(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及其诉讼代劳署理人提供了线索,要么是被告败诉,,而应首先将其看成一种制度,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无法实现诉讼制度的目的,假如不想败诉,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即可作出的行政办法⑤, 二、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被诉详细行政办法的合法性问题http://
” 依据上述规定,假如要原告再举出证明其提出申请的现实,但并未规定被告不举证或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假如法院经过证据调查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