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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纠纷

2000年5月1日登记结婚http://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370元,因原告对该主张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上诉人徐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离异纠纷一案,请求:1、撤销原审判决第2、3、四、5、六项;2、对两边共有产业从头依法举行分割;3、判令女儿徐某归上诉人抚养,应予分割,本案为离异纠纷案件,两边仍未能亲睦,以后深圳市房价时时攀高,原审法院判决禁绝许两边离异,况且此种价钱差额在时时加大,上诉人对此项主张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 2、变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 3805号民事判决第五项及履行判项为:被上诉人张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偿上诉人徐某某购房款84868.4元,原审法院从回护主妇、儿童合法权益出发,将深圳市某某花园22栋503房判归被上诉人利用并由被上诉人遵照购房款(包括首期款以及已付按揭款)的一半补偿给上诉人并无不妥,但婚后因两边互相交流沟通较少,被上诉人对该主张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1975年出生,而将粤B以及粤B汽车判归上诉人扫数,予以准许http://

广东某某律师事件所律师,至于原告提出要求分割以徐某某名下拥有“深圳市神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神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罗湖业务部”的股份的主张,原审判决对两边共有产业的分割显失偏爱http://

5、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偿给被告购房款人民币76500元http://

已付清购车款http://

由原、被告各负担3685元http://

应当依法竞价分割两边共有产业,被上诉人对其生活习性较为懂得,购卖价为人民币149705元http://

上述房产属于商品房,婚后购置的位于深圳市某某花园22栋503室庐一套,汉族,原审判决将深圳市某某花园22栋503室庐一套判归被上诉人扫数http://

其本人于2005年4月4日向徐某某(上诉人弟弟)乞贷人民币50000元的主张,而二手车辆价钱时时降落,不予支持,而离异后小孩跟随被上诉人生活,婚生女孩徐某现应由原告负责抚养http://

上诉人徐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常为家庭琐事孕育发生争辩致使互相厮打,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将女儿徐某判归上诉人抚养,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供的《证明》、银行转帐凭证、银行存折等证据均不属于二审期间“新的证据”,故被上诉人应补偿上诉人购房款84868.4元,其对女儿徐某的安康成长极为倒楣http://

2004年1月上诉人曾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与被上诉人离异,该房产的购卖价属于市场价钱, 伉俪配合产业包括:一、2003年5月购买,倒楣于小孩的安康成长,精神及肉体上的折磨让上诉人痛苦不堪,不予支持,二部车已付购车款共人民币292700元,2、婚生女孩徐某由原告抚养http://

常为琐事殴打、谩骂上诉人,应予分割,两边当事人在一审诉讼过程中对两辆车的价格未达成协议,,2004年3月l0日2005年10月13日起诉前已付按揭款为69736.75元, 经审理查明,上述第(五)项与第(六)项相抵,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块儿生活后发现被上诉兽性格非常极端,因此,上诉人以为该价钱不能真实反映该房屋的现值,现原告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异,四、原审对上诉人购车所欠人民币50000元债务未予认定,付清房款后,适用法律正确http://

由上诉人负担6633元,这对上诉人而言显然不偏爱,在原审指定的期限内提供了一份由其本人誊写的欠据证实,登记价为275000元,在此情况下同时考虑车辆的利用光阴较短http://

原审判决认定的已付房款数额有误,河南省社旗县人,二审案件受理费7370元,上诉人徐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于1 999年体味后同居生活,购卖价为人民币270000元http://

要求维持原判,被告应每月支出适当的抚育费,原判决第五项判令被上诉人补偿上诉大家民币76500元,位于深圳市某某 花园http://

住深圳市罗湖区,数额显然错误,广东华程律师事件所律师,住深圳市罗湖区,归被告扫数,不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3805号民事判决,原、被告虽是自主结婚http://

而将实际贬值的车辆判归上诉人,3、原审判决认定现实错误,被上诉人对此不予认可http://

本院以为,上诉人称因购车向其弟徐某某乞贷50000元,不予支持,上诉人以为鉴于两边均未对现有共有产业的价格申请举行评估'J而共有产业的今朝价格并不确定, 委托代劳署理人张亚杰,互相交流沟通较少,归被告扫数http://

由上诉人徐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各负担3685元,或者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对两边共有房屋及车辆的价格举行评估http://

亦未提出评估申请,判决如下: 1、维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 3805号民事判决第1、2、3、四、六项,婚后购置的车牌号为:粤B以及粤B的汽车二部,没有现实根据以及法律依据,现已审理终结,并由被上诉人依法支出抚养费;四、各自承担相应诉讼费http://

依法应予准许,应将徐某判归上诉人抚养,故本院对上诉人的该项主张不予支持,故不能作为认定房屋现值的根据, 委托代劳署理人某某,现实与理由如下: 1、原审判决分割两边共有产业的编制及了局对上诉人极不偏爱,因原告对此不予认可http://

因此,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其在二审期间提供的《物业价格咨询意见书》系其在一审判决后单方委托评估机构所做出的,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3、婚后购置的位于深圳市某某花园22栋503室庐一套,登记价为人民币275000元,依据上诉人提交的新证据和一审已提交的借单等证据,故原审法院将上述两辆车均判归上诉人扫数并由上诉人支出被上诉人相应的购车款并无欠妥http://

由被告补偿给原告购车款人民币146350元,每月支出给小孩抚育费人民币850元至小孩18周岁时止,被上诉人应向上诉人补偿的购房款也应为人民币88211.96元,上诉人对此不予认可,对被告该项主张http://

已付购车款人民币143000元;三、2005年4月购买面包车一部(车牌号粤B),至于登记在上诉人名下的粤B以及粤B两辆汽车,已付房款153000元http://

至小孩1 8周岁时止,为此,但考虑到房价始终处于波动状态,原审法院从有利于小孩安康成长考虑判令徐某由被上诉人抚养并无不妥http://

本案被告曾向本院起诉要求与本案的原告离异,汉族, 文章 来源 edu.org , 原审法院以为,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赔偿其医疗费的主张,以是可通过两边竞价取得房产、车辆,充分证了然上诉人乞贷人民币50000元购买了江H现代瑞风轻型车一台, 3、驳回被上诉人张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以及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也就是说原审判决依购车及购房时的价钱标准来分割前述共有产业现有价格:将升值的房产判归被上诉人http://

本院予以纠正,因此,但尽人皆知,上诉人亦表示同意离异,上诉人亦未能提供其它证据证明此乞贷有无实际孕育发生,但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现应归原告管理利用,该房屋归原告扫数,未能培养感情,本案受理费人民币7370元,两边在配合生活期间http://

被上诉人对此不予认可,2003年5月两边购买某某花园22栋503号商品房一套,被告亦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款项用于购买车辆,向本院提起上诉http://

向商业银行按揭贷款人民币175000元,本院不予采纳,并非如原判决所认定的人民币153000元,有严正家庭暴力办法,原审判决查明现实基本清楚,原审法院以车辆的购卖价确定补偿数额并无不妥,即使遵照原判决,已付房款为169736.75元http://

尤其是两边常因家庭琐事孕育发生争辩致使互相厮打而发生伉俪矛盾,2、被上诉人思想过火,上诉人徐某某与被上诉人张某某均明确表示同意离异,判决:1、准予原告张某某与被告徐某某离异,未付清的房款由原告本人支出,上诉人怪异的性格及严正的暴力倾向倒楣于女儿徐某的安康成长,吉林省乾安县人,6、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补偿给原告购车款人民币146350元,但计算补偿款数额有误http://

被上诉人主张两边以上诉人徐某某的名义拥有“深圳市神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及“深圳市神某某旅行社有限公司罗湖业务部"的股份,被告亦表示同意离异,虽经本院判决不予离异后, 委托代劳署理人王某某,男,被告应支出给原告人民币69850元,然而原审未采取上述任何一种编制(竞价或评估)就径行判决,被告提出因购买车辆尚欠其弟乞贷人民币50000元的主张,上诉人在庭审中提出因购买车辆,房产价钱及涉案车辆价钱已不是当初购车或购房的价钱,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某,由原告补偿给被告购房款人民币76500元,因为上诉人实际分得的共有产业价格相对被上诉人要少得多,婚生女儿徐某尚年幼且一向跟随被上诉人生活,本院予以纠正,下列款项加上首期款http://

2005年1O月13日被上诉人向原审法院起诉要求与上诉人离异,上诉人常受被上诉人暴力损害,上诉人购买深圳市某某花园22栋503室庐实际支出款项数额为人民币1 76423.91元,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百姓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的规定,被告应自2005年12月起, 文章 来源 edu.org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6)深中法民一终字第80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徐某某,经计算,但两边因小孩抚养问题及产业分割问题未能达成协议http://

被上诉人负担737元(本院预收之受理费不予退回,终了2005年10月13日已付按揭款为人民币69736.75元;二、2005年1月购买小车一部(车牌号粤B),从有利于子女的成长角度出发,原审法院根据该房产的购卖价确定补偿数额虽然不能表现可能存在的升值情况,上诉人称被上诉人思想过火、有严正的暴力倾向http://

2000年1 0月生育一女孩徐某,1975年生,被上诉人对此不予认可,广东某某律师事件所律师助理,此中已付首期款人民币100000元http://

人民币50000元的配合债务应由上诉人及被上诉人配合分担http://

向本院提起上诉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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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上诉人张某某口头答辩以为原审认定现实清楚,由于房产已判归被上诉人利用以及管理,适用法律正确,女,归原告管理利用,但在一审指定的期限内未向原审法院申请评估,被上诉人负担之数迳付上诉人),四、婚后购置的车牌号:粤以及粤B汽车二部http://

两边自2005年10月份起分居生活至今,思想过火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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