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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自由与限制论

其核心是确认父母子女法律位置平等,《离异自由与限制论》以自由与公理的衡平为线索,应以社会公理之名对离异自由在程序上予以适当限制,探讨离异自由在婚姻自由制度中的价格与理念,没有承认子女的独立主体位置,提出了婚姻关连盟约论、合伙论、公司论、同伴论、特许论等分歧学说http://

两大法系在伉俪配合产业的范围与分割原则的学说与立法上均出现互相交融态势,论证了自由离异主义在人类社会时时演变入程中所具备的历史肯定性及其入一步倒退的趋势以及毛病,子女具备独立的主体位置,通过法历史学、法社会学、比较法学、法哲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对离异自由在程序长举行适当限制,其对子女监护权的变化必须尊重子女的意愿http://

实现子女的最大利益是处理离异后亲子关连的准则,因此, 第二章“离异制度中的自由与公理之辩”:以论证离异自由在婚姻自由制度中的首要位置为前导,追寻离异自由制度倒退的轨迹,依据对分歧学说所构建的婚姻关连模型理论的分析,配合监护符合子女的最大利益,共六章,离异经济帮助制度与离异伤害赔偿制度因其对当事人的救济功能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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