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离婚诉讼 >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2013-04-13 16:24

满意回答

2013-04-13 16:29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相关关键词

分享到:

今日网友热议

棱镜门有哪些不为人知的秘辛?

近日,棱镜泄密门,引起国际社会极大关注。在6月初,美国前中情局(CIA)职员爱德华·斯诺顿曝光棱镜泄密门,揭露美国监控其他国家以及美国公民的通话记录。

相关知识 更多»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