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名片

当前位置: 广州律师网 > 离婚诉讼 >

怎么写离婚起诉书?

问题:

┊ ┊


napper1982
[新手]

怎么写离婚起诉书? 50分

标签:
回答:2   浏览:30333   提问时间:2008-06-08 17:13

我是女方,小孩一岁零两个月.一直由女方及其父母带大.男方一直不闻不问.在其小孩四个月后,杳无音信半年之久.其男方父母说不认识我,不认识他的儿子.现在感情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结婚时听其说农村可以分户口分房分地才草草结婚的.结婚时钱由女方出.之间共同买了套房子,双方极其父母都出了钱.男方父母钱已经还清.女方卖了房子,钱在女方.现孩子在男方.希望各位帮忙,怎样写诉讼?怎样在取得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占主动

2008-06-08 17:32 补充问题

在女方怀孕三个月时(即2006年10月)就未共同居住,是否到2008年10月就属于未同居满2年,自动离婚? 在男方失去联系的半年里面,可否认为是遗弃? 现在男方可能意识到不对,孩子由男方父母抚养

0条评论...

最佳答案 此答案由提问者自己选择,并不代表爱问知识人的观点

你好:
1、关于起诉状:基本格式楼上已经给出了,你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写。其实起诉状也就是把基本事实写明、让法院能够受理,不是必须把所有的事情都详细写好,具体的情况可以庭审中再说。但是,诉讼请求必须要想好写什么:因为民事诉讼遵循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诉讼请求中没有提到的事项是不审理的。
2、“在女方怀孕三个月时(即2006年10月)就未共同居住,是否到2008年10月就属于未同居满2年”:如果他离你而去是因不你们俩感情不和才走、且期间一直没回来过、没同居过,可以算作分居2年,但你要向法庭证明。

3、“自动离婚?”:没有“自动离婚”这一说法,具有法律效力的离婚只有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或是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两种,根本不存在“自动离婚”一事。分居满2年的意义只在于:诉讼离婚时,如果能向法官证明确实已经分居2年,可以视为“感情确已破裂”,是经调解无效后可以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4、“在男方失去联系的半年里面,可否认为是遗弃?”: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很难认定是遗弃。

5、“怎样在取得孩子抚养权问题上占主动”:其实,孩子现在才一岁零两个月,你不找其他证据孩子也会归你抚养的,请看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也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情形,孩子归你抚养是没有问题的。

6、至于结婚时的花费:已经没有办法再要了。其他财产:只要是你们结婚后所得的,包括他在外打工时的工资,都属于共同财产,你可以在离婚起诉状中要求分割。
  

回答:2008-06-13 17:43

提问者对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你对我的帮助.

1条评论...


其它回答 共1条回答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体育东路羊城国际商贸中心大厦东塔七楼 联系电话:13322804716